一是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文化遗产、文保单位在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要把保护放到第一位,注意开放范围、开放时间、开放形式、容量限制等,确保旅游开发不破坏文化遗产和珍贵文物。
二是要坚持能融则融、真融深融的原则。要利用好文化、旅游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方面力量,尽可能地推进更多文化遗产和文保单位向公众开放,以更加适应市场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方式开放。
三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政府要做好引导监督,建立惩戒管理机制,确保文化遗产、文保单位不受破坏;企业要做好产品开发,自觉接受政府、社会监督,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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