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送钱物一般规定:1,必须要被羁押人员申请,由监管人员同意后开具顾送单,并寄给家属,家属凭顾送单顾送衣2,必须由直系亲属顾送。3,顾送时需提交拘留证或逮捕证、顾送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顾送钱:
1,看守所服务厅顾送现金的,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2,邮政储蓄汇款的,需写明被羁押人员的姓名和仓号,每次汇款不能超过500元。
3,被羁押人员的现金账号内不能超过2000元。
顾送衣物、日用品:
1,可以顾送衣物,但必须是套头衫,不能是有拉链或者有纽扣的开衫,也不能是毛衣。
2,开庭时可以顾送一套开庭衣物。(需由被羁押人员向管教申请,开具物品顾送单,流程同顾送眼镜。)
顾送特殊物品:
1,可以顾送眼镜,但眼镜镜框必须为全部软塑料镜框。(不能有任何金属)
2,流程:必须由被羁押人员向仓号管教申请,管教同意后开具物品顾送单后,家属才能前往服务厅顾送。没有物品顾送单的,服务厅不予接受任何物品。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章 会见、通信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