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顾问是干嘛的

生活经验031

本文目录

监察审计顾问是干嘛的,第1张

  1. 审计事务所业务范围?
  2. 银行法律岗是干嘛的?
  3. 财务顾问主要做什么?
  4. 经济学毕业可以去做审计吗?
  5. 什么是财务顾问机构?

审计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的范围包括:

?1、审计查证,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收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以及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等审计事项进行查证。

?2、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等业务。

?审计事务所是依法由社会组织成立的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实行有偿的工作服务,同时遵循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及依法纳税等规范。

银行法律岗是干嘛的?

银行法律岗是银行机构内部的法律工作团队,主要负责处理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工作。他们主要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合规:负责起草、审核、修订银行的各类法律文件,例如金融合同、协议、公告等,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规要求,并保护银行的利益。

2. 风险识别和管理:针对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法律岗需要审查和评估各种交易和制定的方案,以预测和管理风险。他们需要定期对银行行为进行审计,包括检查合规性,评估合同、条款、政策等的法律风险,并针对问题提出合规性建议。

3. 处理法律纠纷:银行法律岗需要处理各种法律诉讼和纠纷,包括与客户的争端、违反合同的行为、侵权等法律事宜。他们需要与银行其他部门、相关部门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合作,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确保银行业务的顺利运营。

4. 资产管理:在贷款、信托、保险、债券和其他金融业务的运作过程中,法律岗需要评估和管理与资产相关联的法律风险。他们需要监督信托、抵押品和其他资产的运营、分配和管理,以确保银行的借贷资金合法、安全并获得最大的保障。

总之,银行法律岗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涵盖银行的各个方面,是银行内部重要的法律工作队伍,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经验,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财务顾问主要做什么?

一、做好公司的财务顾问,需要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 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 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财务顾问的职责是:

1、尽职调研,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 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6、具备进行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善于发掘企业的潜在优势,能够提出符合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的股改与上市整体方案。

经济学毕业可以去做审计吗?

可以

经济学专业毕业后做的工作主要有:

1、经济学专家:作为一名经济学专家,将参与研究和分析经济数据、问题和趋势。

2、银行领域:银行领域的经济学职业主要关注如何为一系列银行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服务,重点是保证客户和企业的财务需求。

3、会计领域:会计职业通常侧重于记录、分类、解释和交流财务数据。

4、分析研究类工作:各大企业或金融机构的管理岗位、研究助理岗位、助理咨询师岗位。

5、其他常见的经济学职业和角色包括审计师、股票经纪人、定价分析师、统计学家、财务顾问和销售人员。

什么是财务顾问机构?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请参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