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国十条颁布时间

生活经验012

本文目录

房地产国十条颁布时间,第1张

  1. 限购什么时候开始的?
  2. 房产十条新规?
  3. 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十条规定?
  4. 什么是楼市双限令?
  5. 一个城市限购需要中央同意吗?

限购什么时候开始的?

限购政策是根据具体地区和国家的需求和情况而定的,因此开始时间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限购政策可能在供需失衡、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价格飙升等情况下实施。具体开始时间可能是根据政府的决策和公告来确定的,通常会提前公布,以便市民和相关行业做好准备。因此,限购政策的开始时间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房产十条新规?

1、如果有计划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购房屋是否被设立过居住权,如果有的话,那么这个房子的交易、过户、出租都会有所影响。

2、70年产权房到期以后可以自动续期,不过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最最高不会超过五位数。

3、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即便后期跳单了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

4、抵押中的房子也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啦!如果你的房子正在抵押贷款中,卖房的时候可以带着抵押权一起卖掉,而且也不会影响房产本身的交易。另外,卖房的时候只需要通知银行,但并不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只能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如果离婚了,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夫妻双方,否则也只能归子女个人所有。

6、小区业主可以共享公共部分的收益,同时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7、承租人享有承租与购买的优先权,租期结束,房主如果计划继续出租或者售卖房屋,那么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都是可以优先承租或购买的。

8、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胎儿同样也有财产继承,分割,保留份额等相关权利。

9、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归还所有隶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及夫妻存续之间的所有财产。

10、父母可以不经过子女同意给其买房,但是如果想卖房就必须经过子女的同意。

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十条规定?

1、简化行政审批 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条件

规范用地规划条件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在收到建设单位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后,市、区(县)、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及控制性规划指标(含交通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供地未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房地产项目,在不增加容积率且满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土地用途在居住、商业、旅游、娱乐四类经营性用途(工业除外)之间调整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出具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重新核定地价并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后,规划主管部门即可审批实施。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影响、建筑外形并满足公建配套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调整房屋户型,不需重新进行规划审批。

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可由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进行改造,由市棚改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改造审批手续。

对于确需变更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或投资企业的棚改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棚改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整变更的书面材料,市棚改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主体调整手续的办理。

2、优化建设环境 新商品住房不再配建廉租房

全面清理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除依法依规设立的以外,取消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楼建设等环节交纳的各类监管资金和保证金。

适时修正建筑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办法,合理减少禁运期,扩大白天及夜间的运输范围,出台全市建筑垃圾(渣土)清运指导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产评估和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土地、房产抵押的办事程序,抵押登记机构不得干预抵押物价值的认定,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加强项目用电配套建设与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廉租房易地配建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国土部门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易地配建费。

3、支持在建项目 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下调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普通住宅下调至1%;非普通住宅下调至1.5%;商业、办公、车库等下调至2%。

经国土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建设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不包括地铁专项基金和热力、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延期缴纳时限为一年。

4、加快遗留问题处理 认真分析成因妥善解决

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要认真分析历史成因,妥善处理。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认可,四邻无争议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规范标准完善规划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验收。

已经规划许可,2015年5月1日前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含正负零)且主体结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按照2015年5月1日前施行的最新规范进行消防审核及验收。

5、严格用地管控 去库存与用地供应联动

建立去库存与项目用地供应的联动机制。房管部门要定期将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类房屋存量情况通报国土部门。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县、开发区,暂停用地供应;超过12个月低于18个月的,适当减少用地供应。

对于棚(城)改、保障房项目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项目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征迁进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6、推进住房消费 支持农民工在西安购房

全面推行和放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全国异地贷款。支持有意愿的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在西安购房。将长期在西安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 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加快推进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个人住房信贷产品的实施,加大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贷款购房的,可根据购房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首套房信贷优惠政策。

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中有关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西安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的时限由 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7、活跃二手房市场 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

简化优化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严格相关政策,降低房屋交易成本,优化交易涉税环节。二手房上市交易时,原房屋交易时间以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依照孰先原则确定。

8、存量消化超18个月 区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大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对新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有条件的,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住房存量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县、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被征迁人已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用完的余额,予以退还。

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腾出的土地,在满足周边城市功能需求和地块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可用于开发,因此而新增的开发面积不再配建廉租房。

在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农民工等保障家庭在承租社会房源时,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9、提升住房品质 严控容积率保证车位配比

住宅项目要严控容积率、建筑密度,保证绿地率、车位配比等规划指标,全面提升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对未落实水、暖、电、气、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及教育、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的区域,暂缓土地出让。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道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停车场等 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排查,大力提高居住区综合配套水平。将急需配建的公用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纳入城建计划实施建设。

10、夯实工作责任 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研判和舆论引导,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保障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品质西安建设作出贡献。(来源:腾讯网)

什么是楼市双限令?

双限令是指2010年4月份“新国十条”出台的限购、限贷的“双限”政策,即限制特定的部分人或机构的购房,限制部分人群的购房贷款政策,目的是为了限制非自住性炒房的行为。双认是指2010年6月初出台“双认”政策。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认房又认贷”,同时对于贷款利率的差别待遇的条件也做了规定。

一个城市限购需要中央同意吗?

需要中央同意

限购令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