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入一搞好是指

生活经验030

本文目录

  1.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2. 五个管理统一是?
  3. 安全生产中的“三检制”具体是指哪“三检”?
  4. 脱贫属性一般贫困户是已脱贫还是未脱贫?
  5.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纳入一搞好是指,第1张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个管理统一是?

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中心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供地、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共四条,主要对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规定。

统一征收共五条,主要对土地征收的工作内容、实施主体、程序时限、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所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养老保险等费用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报批所需的占补平衡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所在市、区和运城开发区财政提供。运城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保障,占补平衡指标价格按照市场化价格运作。

统一供地共六条,主要对前期开发、供地计划、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交付、供后监管及收益分配结算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留地方部分,市本级范围内,市财政与盐湖区财政按6:4分成。运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开发区财政与盐湖区、夏县(部分)财政按7:3分成;对于工业项目用地由运城开发区财政按15万/亩给盐湖区或夏县予以补偿;对于划拨用地,按成本价格供地,并将征地成本支付给所在县(区)。

统一审批共三条,主要对中心城市的各类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

统一管理共三条,主要对中心城市的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中的“三检制”具体是指哪“三检”?

所谓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这种三结合的检验制度是我国企业长期检验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行之有效的。进行三检制是必不可少的,三检制是操作者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员专检三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这就要求我们操作员用心,专检员专心,层层把关,对待缺陷,采取“三不政策: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实践证明,“三检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首先需要合理确定专检、自检、互检的范围。一般说来,进货检验、半成品流转与成品最终检验应以专职检验为主;工序检验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生产工人自检、互检或者专职检验员负责检。在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还要辅以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及巡回抽检。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时,一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在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对自检作出明确规定;  2、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的手段;(例如检验标准和检验器具等)  3、健全原始的记录制度,在工作票等原始票证中,要有自检、互检记录栏目;  4、要有考核方法,要列入生产工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有奖有罚。  实行专检与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制度,是工人参加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它充分体现了企业中工人主人翁的地位,有利于调动生产工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工人重视产品质量,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有利于减轻专职检验员的工作量,能使专职检验员集中精力抓好关键产品,关键工序的质量检验。它更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企业中生产工人与专职检验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也更利于克服那种专职检验员“把关”,生产工人“闯关”的对立状态,从而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  贯彻执行专检与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制度,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群众性自检、互检是搞好质量检验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专检就搞不好。但群众性自检、互检又需要专检作指导,没有专检的指导,群众性自检、互检便不能巩固和提高。因此,这三检关系,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把关,而不能相互扯皮、互推责任。

脱贫属性一般贫困户是已脱贫还是未脱贫?

脱贫属性一般贫困户是已脱贫 精准扶贫的“四不”原则通常是指“不留死角”入户调查、“不漏一户”双审双评、“不留盲区”三级公示、“不出差错”信息录入。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要严格执行中省扶贫对象认定与脱贫退出的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不论脱贫户的退出还是新增户的纳入都要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四不退”和“三纳入”要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残联发〔2016〕62号和陕民发〔2016〕63号文件精神,把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作为重点对象,尽量纳入进来。饮水安全及饮水困难在“不愁吃”的衡量范围内,作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认定标准。二是不仅要做好省标贫困人口尤其是要做好国标贫困人口的核查认定与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这方面我们过去重视不够,可能会影响国家对我省脱贫工作的考核和评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不仅要做好当年脱贫、返贫对象的动态调整与信息更新,而且要做好往年脱贫对象和尚未脱贫对象的信息更新工作,特别是要采集完善“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指标信息,为各级考核评估提供更加全面详实的依据。这次动态调整和信息更新能否经得起考验,关键看调查认定工作做得细不细、实不实。各地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逐人调查核实,摸清核准情况,据实予以认定,相关人员要签字画押,并做好登记和资料备案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数据脱贫”情况的发生。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市县扶贫部门要派专人深入镇村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一、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明确两个责任,必须提高以下认识: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作为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集体责任自己也应负主要责任,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支持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是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集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负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督查,严肃查处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党内监督作风,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领导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证。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并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不同层级领导责任。首先,要制定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

其次,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既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子女,又要加强对班子和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管到哪里。

三是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制定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意见,搞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落实其他各部门的责任。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法院各业务部门的廉政监察员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地将廉政监督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一线。

三、加强廉政教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管齐下,多措并举,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一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普遍与个别相结合,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在教育内容上,要根据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履行的职责来确定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在教育方式上,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通过政治学习、上党课、学习报告会、廉政演讲、读廉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廉政意识。

二是抓好“两面性”教育,增强教育的示范性和警示性。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是反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发现和培植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充分利用正面教育引导人、鼓舞人;另一方面,也要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足以能够触动感官神经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让干部在思想上、心灵上感受到震慑,深入剖析其踏破道德防线、僭越党纪国法界限的蜕变过程以及“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严重后果,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有监察责任。同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体现在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支持上。

一是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党组)重视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政班子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是要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党委(党组)动员和协调各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的局面。

三是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党组)要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工作上的各项改革和重大活动,纪检监察部门需参与其中。

四是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党委(党组)不仅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而且要十分注意在政治和生活待遇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与业务干部一视同仁。

五、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杜绝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干部任用条例》不仅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也对改进完善整个干部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要把其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任干部正导向。选任干部,要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要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重视基层,坚持“四不唯”。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注重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能力素质,注重日常考核和分类分层考核,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三是严把选任要求,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落实这些要求,就必须严把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真正选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好干部。

六、以身作则,做廉洁表率。

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领导干部来讲,从政就要“正”,不仅要正己,还要正人、正风。党政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率先垂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和职责,就是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开展好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坚强战斗力,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

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察其行的,如果领导干部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台上讲腐败,台下又在搞不正之风,就会失去党心、民心。

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党政领导干部要以公正廉洁作为立身之本,以廉政勤政来塑造自身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廉洁自律表率,就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