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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治理空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请写出两条?
1.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2.制定实施严格的执行标准,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使用排放低的原辅材料。
3.严格管控机动车质量和数量,加大油品质量管控,减少汽车尾气影响。
怎么缓解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
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要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必须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包括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治理净化已产生的污染物两个方面.
主要措施为:调整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和低污染能源;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改进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和低污染工艺;合理利用能源;利用净化装置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利用物理、化学方法净化尾气中的有害成分;回收利用有用物质;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合理的能源价格和分配政策等.
践行低碳经济,提倡环保建设.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度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5、身边小事.哪怕如扔纸屑一类的小事也不能忽视.毕竟,一个很完美的城市不会容忍这些. 一、一般措施 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3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4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5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7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8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9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10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11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 工业水污染防治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三、 城镇水污染防治 1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3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1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3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4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5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五、船舶水污染防治 1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2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4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