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考古之前应知晓如何收集遗迹和遗物的各种实物资料。收集实物资料的主要手段是田野调查和发掘。
2.考古调查
调查是发掘的准备。只有经过调查,才能选定发掘的地点和对象,并决定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发掘。到达现场后,要注意地形,仔细观察地面上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沟沿、路边、山崖等各种断面,寻找遗迹和遗物的露头。
3.清楚地层
考古工作者在发掘时,必须恪守地层学的原则,使用各种技术和手段,从错综复杂的层位关系中将居住址的历史井然有序地揭露出来,而不致发生错乱或颠倒。这就要求考古工作者必须具有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采用严密、妥善的发掘方法。
4.具体挖掘
发掘的具体方法,要看发掘对象而定。总的说来,可分为居住址的发掘和墓葬的发掘两类。居住址的发掘,一般要采取开探方(或探沟)的方法,探方(或探沟)必须统一编号,以求将发掘出来的遗迹、遗物汇合起来,有条不紊地纳入总体记录中。对各种遗物,则要究明它们所在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除了标明层位以外,还要记明坐标,以备查考。发掘墓葬的坟丘部分,要用“四分法”或“条分法”,其原理与发掘居住址时开探方或探沟相似。发掘墓室时,则要仔细清理葬具、尸骨、随葬品和它们的痕迹。不论发掘何种遗迹,都不能放过任何细微的迹象;如夯土中的杵痕、坑壁上的锹迹、房屋中的柱穴、道路上的车辙、田地中的脚印之类,都要一一清理出来。
5.记录
在全部发掘过程中,都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的方式主要分文字、绘图和照像3种,必要时还要制作模型。考古发掘工作的原则,就是要做到能够根据这些记录及所采集的器物,恢复居住址或墓葬在未发掘前的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