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南航为例,乘飞机带液体之类药剂的规定如下:携带固体药品和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药品可以随身携带乘机(放射性药物除外),如液体药品超过100毫升,需提供医生开具的证明。
旅客携带液体、凝胶以及喷雾类液态药物(包括中药),须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方可携带,而药物数量则以旅客在飞机上的所需为准,对容器和塑料袋并无要求。
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
如没有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则应按规定装在100毫升容器内,并装在1升透明塑料袋内携行。扩展资料安检时,旅客应向安检人员出示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件,安检员审核后将在登机牌上盖章。旅客和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必须接受安检部门的检查。为了保证航空安全,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安检特别工作方案,一些机场可能要求脱下皮带、鞋子,照相机、移动电话、随身携带的玩具等接受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时采用开箱(包)检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旅客有责任及义务配合安检部门的检查。
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如水果刀、剃须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刀具、化妆品,如来不及托运,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