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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业公司投资的消防设备或设施、安防设备或设施包括哪些?
感谢您的邀请!首先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您解答关于物业公司投资的消防、安防设备与设施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我以下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要想清楚物业公司投资的消防、安防设备、设施包括哪些之前,我们首先要明晰物管职场对照的《消防法》里,物业公司该应尽哪些消防义务?
物业公司应尽义务
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设计功能状态;
2、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3、消防管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4、大堂岗、大门岗、机房、消防控制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5、消防器材应进行每月检查、维护和统计;
6、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
7、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它消防工作检查;
8、消防部门未到场之前,实施消防应急预案;
9、火灾时,配合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扑救。
第二,在明晰了这众多物业应尽的义务后,物业应该按照消防法里的哪些应知条款依法依规去执行实施呢?
《消防法》应知条款里,有关也物业公司的应知条款有如下几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大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了解明晰以上有关物业应尽的义务和相对应的条例条款后,进行设备设施一一准备开展。
1.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器材的一般配备应包括消防头盔、消防战斗服、消防手套、消防战斗靴、消防安全带、消防安全钩、消防保险钩、消防腰斧、照明灯具、个人导向绳和安全滑绳等。
2.消防器材的一般配置内容如下。
(1)楼层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结合物业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一般在住宅区内,多层建筑中每层楼的消防栓(箱)内均配置2瓶灭火器,高层和超高层物业每层楼放置的消防栓(箱)内应配置4瓶灭火器,每个消防栓(箱)内均配置1~2盘水带、1支水枪及消防卷盘。
(2)岗亭配置,物业管理项目的每个保安岗亭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发生火警时,岗亭保安员应先就近使用灭火器扑救本责任区的初起火灾。
(3)机房配置,各类机房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保证机房火灾的处置,机房内主要配备有固定灭火器材和推车式灭火器。
(4)其他场所配置,其他场所配置灭火器材应保证在发生火灾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取用并扑灭初期火灾,以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
3.消防器材的维护方法如下所述。
(1)定期检查。常规消防装备是配备在队部的战备器材,应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破损、泄漏、变形或工作压力不够时,应对器材进行维修和调换申购,以防在训练中发生事故。
(2)定期养护。所有员工应爱护器材,在平时训练和战勤中对器材都应轻拿轻放,避免摔打、乱扔乱掷,用完统一放回原处进行归口管理,并定期清洗和上油,以防器材生锈、变形和失去原有功能。
4.配置在各项目的消防器材,每月均应做一次
全面统计工作。按照各区域分类统计,以保证项目配备的消防器材完整、齐全,对已失效、损坏的器材应进行重新配置。配置在每个项目及各个场所的消防器材,应由项目管理员签字确认,有专人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应专人保管。消防安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消防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消防设备保管台账,避免器材丢失和随便动用。平时训练用完后应由带训负责人交给器材保管员,做好领用和归还登记。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1、使用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维修基金根据建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产权归属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物业设备房灭火器配置标准?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规划设计图集》的规定,物业设备房应按照一级区域的标准配置灭火器。+1.物业设备房作为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因此配置灭火器是必须的。2.根据消防设施规划设计图集的规定,物业设备房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照一级区域的标准,这意味着设备房内每100m2的使用面积应配置至少2只2A21B灭火器或1只4A34B灭火器。3.同时,在选择灭火器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物业设备房内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情况等因素,确保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能够满足实际需要,提高灭火的效率和安全性。
物业设施设备的移交资料主要有哪些?
1.物业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 (3)管理资料: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估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之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之双方统一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培训、考试记录。 (7)其他组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备、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 停车场、会所等需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的,移交单位应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3.人、财、物的移交或交接 (1)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移交时,有可能会有原物业管理机构在本项目任职人员的移交或交接,承接物业的管理企业应与移交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账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物资财产。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和以物业服务费购置的物资财产等,主要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