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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哪个朝代
相信大家对于商鞅变法都有所了解,但是你们知道商鞅变法是哪个朝代吗?下面就跟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欢迎阅读参考!
商鞅个人简介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卫鞅之祖为卫国君,故又称公孙鞅。)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秦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的法。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
“《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昂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昂和谈,公子昂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昂,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商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①,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②,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①,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3)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②《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①商鞅在秦变法的时间,参见杨宽《战国史》第185页注①的考证。
②《唐律疏义》。
③《商君书·境内》。
④《商君书·境内》。
①《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②。"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①,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
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商鞅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是哪个朝代的 商鞅变法的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后,商鞅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车裂,全族被杀。
扩展资料:
商鞅变法的结果: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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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哪个朝代的事件?
所属朝代: 春秋战国时代发生时间: 公元前383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商鞅变法发生于哪个朝代?
01
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发生在战国时期。战国时期素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素,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共两次变法。
商鞅变法发生在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卫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于是,便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
1、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5、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
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4、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5、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6、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请问商鞅变法是在哪个朝代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 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 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 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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