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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活纪律的处分有哪五种?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员在婚姻家庭、人际交往、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党员不仅在政治、组织等方面比一般公民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在社会生活方面,党员也比普通公民有较高的行为要求。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之所以具有号召力和领导力,不仅仅在于我们党有正确的政治目标、政治方向,有坚定的政治自信,也在于我们广大党员有着高尚品德,在全社会能够发挥道德引领作用,代表先进文化,有坚定的文化自信。因此,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的行为都侵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党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形象,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这些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必须作为违纪行为加以追究和惩处。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生活纪律要求的具体行为。党的生活纪律关系到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既是维护党员形象的需要,也是党员在道德领域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有的是明确具体的,有的是笼统的。有的违反了行为准则性质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需要给予党纪惩处。有的则情节轻微,允许教育改正,不一定要上升到纪律惩处。因此,这里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主要是指《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各种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具备了构成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生活纪律行为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有的是故意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有的出于过失或不明真相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对于过失或不明真相的党员,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种类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以下6种: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纪律处分条例的六大纪律是什么?
六大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3、廉洁纪律: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
4、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5、工作纪律: 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6、生活纪律: 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
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要遵守和维护党章,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全党团结统一。
四种形态轻处分包括哪几种?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对教师的处分有几种?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纪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政纪处罚的种类有多种,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这些种类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警告是一种较轻的处罚,用于对违纪人员进行警告和教育;记过、记大过和降级是逐步加重的处罚,可以限制晋升和职务变动;撤职是指撤销违纪人员的职务;开除是最严厉的处罚,指解除违纪人员的工作职务和党籍。这些处罚种类的设置旨在通过不同程度的惩罚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