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

生活经验015

本文目录

  1. 成都市房产证怎么查询?
  2. 成都市武侯区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丢失怎么办?
  3. 成都的廉价房怎样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 成都房地产网签备案办法2020?
  5. 成都武侯区审驾照?

成都市房产证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

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第1张

第一个方法,是可以到成都市房管局的官网查询,先进入成都省市房管局链接,然后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需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不过目前房产证没有全国联网,有些其他省市的朋友可以采用此方法,有些则不行。

2、房产局查询

第二种方法,不仅仅成都,全国各地都适用,请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核心、房屋管理局),可以查询到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3、附部分成都房产管理局地质和电话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都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

电话:(028)87571325

成都市武侯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龙江路11

电话:(028)85452749

二、怎么正确鉴别房产证真伪

1、看封皮,真正的房产证是深红色的,皮面有光泽、韧性好,而假的确是呈现暗红色,光泽度和韧性都很差。

2、看团花,真正的房产证分色清晰,立体感强,而假的图案清晰度不好,没有立体感。

3、看权证用纸,真正的房产证在内页纸张用的是专业的水印纸,有点像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纸张光洁、挺实;而假的纸张则水印质量粗糙、模糊不清,采用表面压膜方式,手感稀松柔软。

4、看防伪底纹,真正的房产证底纹印有“房屋所有权证”六个字,字迹清楚,线条流畅,容易识别,2000年后印制的房产证,采用了专用浮雕底纹,浮雕字立体感强,线条清晰;假的底纹所印的“房屋所有权证”六个字,粗制滥造,颜色深浅、色彩不一,线条臃肿,可能还有断线。

5、看微缩文字,2000年之后制造的房产证内页花边里,都藏有微缩文字,仔细点看,就能看到有一道虚线,在放大镜下清晰可辨“FWSYQZ”这些字母,假证则字迹模糊,不易辨别,或是一条直线。

6、看建房注册号,真的号码是机器印制的32001,数字清楚,字体工整,假的则像是手工书写的,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7、看发证机关印章,真的是机器套红印制的“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字体规范,假的加盖图章是手工雕刻的,字体不规范,印章粗糙。

8、看流水编号,真的是机器印制,2000年后印制的流水编号在下方,且印有“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00×)”字样,假的编号是手工书写或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结语:通过今天的内容,我们一起学习了成都房产证查询方法以及房产证的真假鉴别方法,大家是不是收获颇多呢?现在造假制假的现象十分严重,而房产证又是如此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甄别真假。

成都市武侯区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丢失怎么办?

成都市武侯区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丢失了怎么办?

首先必须到房产开发公司重新提取原购买该房屋的原始资料,以及房产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复印件,并且要加盖鲜章,再把购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带上到不动产登记局重新登记进行办理。

成都的廉价房怎样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3、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含已购政策性住房). 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在成都市主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和城市住房困难户一起向房管部门进行预先登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2、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市五城区(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3、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五城区(含高新区)房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锦江区房产管理局: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地址:建设西街1号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地址:龙江路11号高新区建设规划局: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成都房地产网签备案办法2020?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

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由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自助机、手机应用、互联网、政务窗口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即时办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注销,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共享给有关部门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税业务、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

第二章 网签备案

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当事人、房屋基本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合同条款内容拟定;

(二)签章确认。双方当事人就拟定的商品房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并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签备案系统中直接通过电子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并上传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能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的,不再上传相关纸质证明资料;

(四)备案赋码。经核验无限制买卖情形的,网签备案系统即时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并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系统自动将该商品房的状态标注为“已售”,并将网签备案信息记载于楼盘表。

第八条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商品房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一)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证明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三)当事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

(四)商品房依法被查封或者行政措施限制买卖的;

(五)商品房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

第九条 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等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三章 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网签备案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自行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付款方式、首付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期限;

(二)除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外的购房人信息;

(三)买卖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外的其他约定事项。

商品房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由网签备案系统在楼盘表相关信息更新后自动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由单方办理的除外)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购房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二)共有方式及份额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三)减少共有人的;

(四)购房人在其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的;

(五)生效裁判文书导致购房人变更的;

(六)房屋成交价格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准予备案变更。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证明合同内容记载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资料及身份证明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办理。

第四章 备案注销

第十五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注销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任一当事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由双方办理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身份证明及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或者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的情形且无法补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注销,但已被处分或者限制处分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网签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约谈,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

(二)利用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费用的;

(三)为购房人提供不实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成都武侯区审驾照?

各区分局,也就是原来说的交警几大队!都 可以审,各个区都有!

一 分 局: 高 新 区 科 园 1 路 6 号

二 分 局: 金 牛 区 马 鞍 山 路 1 号

三 分 局: 锦 江 区 新 成 仁 路 东 光 小 区 东 怡 街 5 0号

五 分 局: 成 华 区 八 里 小 区 桃 蹊 路 5 3 号

六 分 局: 金 牛 区 土 桥 金 盾 路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