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