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和赠与变更都是财产转让的方式,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和效果存在一定区别。
赠予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赠送给他人,不需要对方作出任何物质或者经济上的回报。赠予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要进行公证或签订赠与协议等。在赠予行为完成后,财产转让已经生效,收礼人取得财产的权利,赠与人不再拥有该财产。
赠与变更是指当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因自身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主动要求变更赠与的财产对象、数量、比例等内容。赠与变更需要得到收礼人的同意,若收礼人不同意变更则无法实现。赠与变更并没有让赠与人重新取回财产,因为财产转移已经完成,赠与人已不再是该财产的合法主人。赠与变更只是对赠与行为的限制和调整。若收礼人同意变更,则财产权利以及权责都会相应调整变更。
因此,赠予和赠与变更虽然属于财产转让的一类行为,但在实质上存在着差别。赠予是财产无条件的过户转变,而赠与变更则是基于已经生效的赠与行为,根据双方的商定和协商,对赠与财产的限制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