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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史的基本内容?
九十多年前那场轰轰烈烈反帝爱国全中运动中,成群热血青年面对破碎的山河痛彻肝胆、对卖国行径义愤填膺,终于化作北京赵家楼冲天火光,燃烧成了光耀千秋的“五四”精神,从此,一批批优秀青年在党的领导下踏上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征程。1922年5月5日,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日。就在这一天,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市东园隆重开幕。至此,中国的青年团组织实现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完全统一,中国青年运动从此有了自己的核心。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九十周年,为迎接这个伟大的日子,我们特别组织编纂了《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九十周年》宣传挂图,希望能激励青年朋友“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
2021年国家周年大事件有哪些?
2021年国家周年大事件,本人通过阅读和观看杂志报刊电视等媒体报道,认为大事件有一下几点:
1.“十四五”规划开局,标志我国取得脱贫攻坚伟大胜利,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
2.我们伟大的共产党励志前行不忘使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2021年迎来建党100周年大庆,习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3.“天问一号”探测器着陆火星巡视探测。
4.东京奥运会及东京残奥会,中国运动员在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
5.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启了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
股票认购证什么时候开始的?
股票认购证,最早出现在1992年的上海,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的1年多时间内,“老八股”在唱独角戏,且因股票供不应求,形成了粥少僧多的有价无市局面,因此市场扩容成了当务之急。记得“兴业房产”发行新股时,发售地的上海江湾体育场已出现提前2天排队的情况,而发行时差点闹出人命的混乱秩序,也同样给管理层敲响了警钟。
面对1992年尚有10多个新股要发行的现状,当时主管股票市场的人民银行想出了一个现在看来完全能载入史册的主意—先发认购证,凭认购证摇号中签认购,于是中国的股票认购证应运而生。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发行结束后不到2个月,消息灵通者得悉当年的股票发行个数将增至50个,中签率远没有想象的那么低,于是黑市出现了爆炒认购证,其中最高价居然暴涨至1万元。
事实上,每百张连号的认购证在后面的实际收益应该在50万元左右,但错过机会的人们,也只能够眼睁睁地看着本来轻而易举到手的财富流逝,1992~1993年初股票认购证成为了许多失去机遇的投资者心中之痛楚。
窖龄90年怎么样?
泸州老窖窖龄酒公司成立于2015年,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个很年轻的品牌,不过这几年窖龄酒的销量却让人瞠目,从默默无闻变成当今精英白领人群分外喜欢的产品,窖龄酒的营销做得很是成功。而窖龄概念也是首次被应用到白酒品牌上,窖龄90年便是指有着90年历史的窖池发酵。窖龄系列目前卖的很不错,线上渠道尤其火爆,那么窖龄系列最高端的窖龄90年怎么样呢?且看笔者简评。
首先从包装上来说,窖龄90盒子和瓶身都是蓝色为主,盒子上有一个太极样的图案,不过并非黑白,而是渐变蓝色,中间是商标;瓶体是细长型,盖子也是细长,颇有种修长美。不过包装上的“百年泸州老窖”字样让人觉得有点像神酒,怕是还要讲故事?
价格方面,窖龄90是该系列中最贵的一款,52度的窖龄90官方指导价为688元,定位是次高端,实际成交价格一般在330元左右,这是没有优惠的情况,有优惠或者线上神券什么的可以低到250元左右,相对来说这款机的价格还比较稳定。
接着咱来说重点——酒质,窖龄90最大的特点就是柔、甜,整体风格和国窖1573很像,不过1573的窖池几百年了,比不上。香气很足,泸系风格保持得不错;入口柔和,不辣,容易下喉,比较甜,后劲还不错,但酒体不够醇厚,这一点很伤。当然,不良反应还是没有的,毕竟是次高端大单品,在这个价格带还是站得住脚的。
综合来看,泸州老窖这款革新大单品窖龄90年品质还不错,不过如果价格在330元往上的话,还是略显昂贵,性价比不太高,原因有两个:酒质上与之同级的很多,价格却低一些;还有品牌形象还未树立起来,毕竟这个价格如果是重要场景还是要有知名度的白酒,这个酒目前还不到那种硬通程度。所以虽然是商务宴请,但大家还是要酌情使用,不过以后这个系列做好了倒也是可能成为商务硬通货的。
全国安全消费日是哪一天?
中国没有设立单独的消费者权益日,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日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在同一天,也就是3月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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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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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历程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