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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市化率的特点?
①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78年到1997年的20年间,城市由193个发展到668个,增长了246%;从行政区级来看,县级市增长较快,从92个发展到442个,增长380%;从地区分布看,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更快,从69个发展到301个,增长336%,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202%。从城市规模看,中小城市发展快于大城市,中等城市从60个发展到206个,增长243%,小城市从93个发展到381个,增长309%,而大城市只增长了74%。
②城市水平与城市密度,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先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发达,现代工业发展较快,城市水平较西部高。
③中等城市人口增加绝对量比大、小城市大,体现了我国城市发展坚持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与世界各国的城市发展是一致的。世界各国都在设法控制大城市人口过快增长,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在一些发达国家还出现了城市人口向郊区移动的趋势。
④城市群、城市带逐步形成和扩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日益增强,我国的辽宁中部、京津唐、山东半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已形成五大城市群;在沿铁路的京广线、津沪—沪杭线、京哈线、陇海—兰新线、焦枝—枝柳—湘贵线、浙赣—湘黔—贵昆线、宝成—宝昆线逐步形成过带状态的城市带;1990年在开发上海浦东新区的基础上,又开放芜湖、九江、武汉、黄石、岳阳、重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等城市,形成了以上海浦东开发区为龙头的沿长江黄金水道的城市带,它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横向中轴线。这些城市群、城市带的形成,使该地区的城市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水平为34.3%,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又如日前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水平为38.2%,高出全国的22.3个百分点,该地区每0.27平方千米就有一个城市,是我国城市密度最大的地区。
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
(一)集体建设用地制度适用《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第361条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从而用一条准用性规则将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指向了《土地管理法》。采用这样的立法技术,主要是考虑到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典》不宜频繁修订,法律规定应尽可能原则且具有灵活性,并为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空间。因此,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仍应以《土地管理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
(二)吸收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改革的试点经验,完善了土地承包权利制度。所谓“三权分置” ,是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原有的所有权、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放活经营权,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具体而言,《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体现在第339条至第342条,这些规定厘清了承包地流转形式、内容和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三权分置”的改革完成了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变,维护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拓展了农村利用土地的形式,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抵押权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放开了以集体土地担保融资的法律限制,有利于提升土地的交换价值和融资能力,促进集体土地的高效利用。
《民法典》第399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本条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84条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但同时,为了切实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民法典》也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不得抵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不得抵押的集体土地,其他形式的集体土地均可以设置抵押权,从而深度释放了土地的价值,消除了长期以来的二元土地制度造成的城乡土地价值不平等现象,为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扫平了制度障碍。
(四)明确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强化了对农民住房权利的保障。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本条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的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南阳市有多少乡镇?
南阳市一共有204个乡填,南阳辖区里有243pl乡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