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 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不得携犬和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公共游乐场及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6。 30—8, 30和17、 30—21 ,
30。 。乘梯时请使用指定的电梯。乘梯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其他宠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 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宠物出户时,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宠人有义务予以清除。
5、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鸣叫影响他人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其他纠纷、 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因此扰乱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