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新政是元顺帝至正年间所行的改革。至元六年(1340年),元顺帝支持脱脱发动政变,驱逐权相伯颜,并以脱脱为中书右丞相。次年,改年号为至正,遂进行政治改革。至正新政前后共有九年(1341-1349),前四年由脱脱主持实施,废除伯颜旧政,昭雪诸王冤狱,恢复科举(至元元年被伯颜废除),撰修辽、金、宋三史,开马禁和减盐额等措施,对调整蒙古贵族与汉族豪强的关系、巩固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团结及加强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后五年由元顺帝亲政,颁行《至正条格》,以完善法制;定举荐守令法,以加强廉政;举逸隐之士,以选拔人才。虽然新政有些效果,但未能根本解决积弊已久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