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教师职务也就是所谓的职称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之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包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来的职称制度:中学职称一般有中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高级职称、副教授级)、特级(是一种荣誉)。小学职称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称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健全制度体系,现行职称以后还有可能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