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