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三大耻辱条约?

生活经验017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国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中国历史三大耻辱条约?,第1张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6、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

7、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条约影响: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2、《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