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所以,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具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在此较大的单位,会设一名工会主席,1至2名专职工会干事,另外还会有2至3名兼职委员,这样才有利于工会活动的开展和工会职责的落实。
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所以,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具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在此较大的单位,会设一名工会主席,1至2名专职工会干事,另外还会有2至3名兼职委员,这样才有利于工会活动的开展和工会职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