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以各城市为准。
比如郑州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中心建成区区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郑州警方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兑现奖励。举报电话:110、0371-696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