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项目与配备标准
第三条 公安交通警察队装备项目分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交通管理器材装备、事故现场勘察化验器材设备、武器、警械、防护器材、计算机设备、宣传设备等九大项,具体项目为:
一、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交通巡逻警卫车、交通安全宣传车、道路清障拖车、现场照明车、交通巡逻摩托车、自行车。
二、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专线电话、无线电话(车载),无线基地台、手持台、车载台,传真机。
三、交通管理器材装备:雷达测速枪、称重仪、饮酒检测器、流量记数器、交通指挥棒、手持扩大器,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线(固定或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线、驾驶适应性能检测仪器。
四、事故现场勘察化验器材设备:事故现场勘察箱、现场微量物证提取箱(含照相机)、事故现场照明箱、道路摩擦系数测定仪、道路坡度测定仪、照片扩印机、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勘察工作装。
五、武器:公用枪、枪柜、子弹柜。
六、警械:警棍、警笛、警绳、手铐、强光手电、望远镜、拦车破胎器。
七、防护器材:防弹头盔、摩托车头盔、反光背心、防弹背心。
八、计算机设备:微型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九、宣传设备: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监视器、扩音机、幻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