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六大验收

生活经验021

本文目录

建筑工程六大验收,第1张

  1. 公路工程管涵验收标准?
  2. 六大污染防治法?
  3.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几大章节?
  4.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5. 建设工程验收最新规范?

公路工程管涵验收标准?

9 涵洞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每道涵洞为一个分部工程,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和洞口、填土等分项工程。

9.1.2 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评定。

9.1.3 带有急流槽的涵洞,急流槽作为涵洞的一个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10节评定。

9.1.4 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9.1.5 明涵的铺装可按本标准第8.12节的有关规定评定。

9.1.6 涵台若设桩基础,按本标准第8.5.2或8.5.3条评定。

9.2 涵洞总体

9.2.1 基本要求

1) 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2) 各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裂缝、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须与沉降缝吻合。

3) 涵洞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

9.2.2 实测项目

见表9.2.2。

表9.2.2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

全面实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验收规范标准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完整版

网络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详]

信息应用(软件)系统项目验收规范标准[详]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系统验收规范标准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系统集成验收规范标准

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二、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三、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四、加强噪声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

五、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六、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四号主席令,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老《噪声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即对第14条关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款作出修正。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几大章节?

包含7大章节。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一、查煤矿超层越界。

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查淘汰退出情况。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对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按照管辖归属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  四、查“六大系统”。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七、查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八、查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建设工程验收最新规范?

工程验收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几大方面。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从标准的严格程度来说,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相关的标准大体内容不变,在后期的操作之中,会按照最新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为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且时有变化,因此有关人员在参看相应的材料时,更加妥当的方式是找到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