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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定义?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3个。
为什么乌拉圭回合谈判对农业如此重要?
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游离于国际贸易纪律的有效约束之外,农业保护始终深深地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农业政策之中,以至于在历轮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尽管农业贸易问题被试图纳入总协定的管理框架,却常常在实际中不能如愿以偿。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能够协调管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农业规则供各成员来遵循。
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曾把农业贸易问题列为该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一,美国提出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并要求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遭到欧盟的拒绝,因而该轮谈判未能就抑制农业保护主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同样,在1973-1979年长达五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上,也因为美欧两个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冲突,在众多的农产品的议案中,最后仅就牛肉和奶制品达成了两项协定,农业贸易自由化进展甚微。在当时的关贸总协定农业多边贸易体制下,由于对农业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的约束和抑制,因而发达国家利用总协定的体制缺陷,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干预政策,造成农产品严重结构失衡和过量生产。
而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发达国家又采取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倾销农产品,以致80年代初以来,国际农业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同时也增加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及纳税者的负担,对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也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农业贸易问题被确定为本轮谈判的中心议题。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即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即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新西兰、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乌拉圭十四国)。由于大幅度削减农业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对美国极为有利,而有可能使欧共体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美欧的出口补贴大战和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保护使凯恩斯集团出口损失惨重,这样使三方利益尖锐对立导致农产品贸易谈判面临巨大困难,一直在希望与失望的反复中艰难进行。在审议各种提议和意见的谈判初期似乎一切都有希望,但随着向实质性问题的接近,分歧便呈尖锐化的态势。
乌拉圭回合原计划用四年的时间完成各项议题的谈判任务,然而由于农产品贸易谈判不时地充满火药味,谈判代表们多次闹得愤愤而散,至使谈判几度陷入破裂的边缘。
目标
乌拉圭回合确定的农业谈判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政府干预、扭曲的贸易环境;农业贸易完全置于强化了的且行之有效的关贸总协定体制的约束与监督之中;有一个灵活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收入不稳定等国内问题的合理途径,减少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失衡和不稳定因素。因此,本轮谈判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农业贸易多边谈判的主要议题:
(1)通过削减进口壁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
(2)改善竞争环境,加强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产品贸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以及其它措施的使用规则(包括逐步减少它们的消极影响和探究其根源);
(3)减少卫生及植物条例、避免可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由此实现农业贸易更大的自由化,把一切影响进入市场和出口竞争的措施置于关贸总协定规则及纪律约束之下。
历程
农业谈判困难重重,谈判实际上被几个主要农业贸易国(主要是美国、欧盟)的利益冲突所左右。
在乌拉圭回合的初期,美国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关于“农业贸易改革框架”的“零点方案”,提出10年内取消农业补贴,并最终于2000年取消对农业贸易的补贴保护。这一方案受到“凯恩斯集团”等中、小农产品出口国的支持,但欧盟迫于国内政治集团的压力和为保护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成员国的利益,认为美国所指向的“共同农业政策”(CAP)是主权问题,不容谈判,仅同意在某些方面逐步恢复正常贸易秩序,而坚持认为“零点方案”不合实际,由此使谈判处于僵持状态。美欧双方在后来的谈判中,虽然互相作了一定的让步,但仍不能达成统一的协定。有鉴于此,1991年12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向各方提交了一份“主席裁定案文”的一揽子文件草案(或称《最后文件草案》),以期尽早结束谈判。该文件规定如以1986-1990年作为基年统计,按财政支出来计算,农业出口补贴削减幅度为36%,按数量形式来计算,削减幅度则为24%,在1993-1999年之间完成。以1986年-1988年为基年统计,直接付给农民的国内补贴也会在上述同一时期削减20%。所有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等)都需转换成关税,在1993年-1999年之间,关税的平均削减幅度为36%。然而,这个方案也被欧盟所拒绝,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此后,又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美欧双方终于作出让步,于1992年11月20日达成了《布莱尔大厦协定》,其主要内容是:(1)进口壁垒关税化,并在其1986-1988年平均关税等值的基础上降低36%。(2)出口补贴的预算支出和有补贴的产品出口量在1986-199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6%和21%;(3)综合支持总量(AMS)从1986-1988年的基础上减少20%,但产量控制计划的直接支付款项不在减少之列;(4)1995年欧盟市场准入为基准期1986-1988年消费的3%,到2000年增加至5%。此外,《布莱尔大厦协定》还规定1995-96年度欧共体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不得超过512.8万公顷,以后逐年减少,减少的面积要反映出欧盟可耕作物面积的年休闲比率,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基础面积的10%。在此基础上,谈判各方终于在1993年12月15日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即WTO农业协定)。
wto/tbt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三)互惠互利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 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四)扩大市场准入原则。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 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五)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 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七)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七、TBT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简称。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
八、SPS协定。SPS协定全称为《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成果。
337条款是否违反了国际条约?
是的。
337调查中被诉方可能面临USITC与地方法院的双重诉讼,其应诉成本与难度要远大于美国本土企业。而且337调查的时间限制是相当短的,一般是十二到十五个月内,如此短暂的时间限制不符合WTO对于公平的贸易冲突解决机制的要求。1988年欧共体诉美国案中GATT专家组就判定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与GATT第20条(d)款有关“必需”的规定,致使美国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修改了337条款以使其符合WTO规则。但总体来说337调查程序依然具有歧视性的特征,因为从337条款诞生之初就是美国单边制裁他国的贸易战武器,是传统“两反一保”的升级。
世贸组织目标?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