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生活经验050

本文目录

  1. 突发事件分为几个等级?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包括哪些内容?
  4. 重大突发事件分级二级是指?
  5. 应急响应三个级别要求?

突发事件分为几个等级?

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等,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第1张

事故灾难是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一般原则  

1.严格依法办事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应强调应急任务而违规操作。同时,要运用法律武器,对任何干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罚,以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减少盲目性,防止各行其是和蛮干,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应急处理队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通过平时检查和演练,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及其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为现场处理的合法性、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理通常事件紧,要求高,需要投入多方面的人力、物力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以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反应迅速、决策快捷、指挥有效。  

3.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污染事故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因此必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急救和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疫区,疏散人员,对拒绝隔离治疗的患者和中毒患者采取必要的措施;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供水部门负责落实消除水污染的应急措施;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疫区的垃圾、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被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等等。  

4.熟悉掌握现场检测检验技术应急处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测试技术和采样技术,应急队伍应配备快速检测食物中毒、饮水污染及常见化学毒物的仪器,并保证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能够想到的就这些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重大突发事件分级二级是指?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应急响应三个级别要求?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