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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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局限性?

其实三省六部制的局限性是非常大的,他过于集中了皇权,就导致在决策方面会出现失误,而且,三省六部制也导致行政的效率变慢了

1、唐代三省六部制之缺点皇权逐渐加强,专制统治导致最高统治者权力日益膨胀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及其影响),第1张

2、相权从辅佐到被排斥,再到日益削弱,朝中大臣地位下降。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

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代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优点

三权分立:

唐宰相制无专政之弊。一度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平衡君权:

中书省向政府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设政事堂:

唐代不仅将原宰相的职权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设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长官会议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长官外,其他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帝皇才干之不足。

职务分明:

三省六部是一种比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仅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而由对员额也有严格限制,可谓分工明细、组织精密。

规模完备:

六部乃政府机关,而秦汉之九卿则是王室的,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证明,规模趋于完备。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缺点

因为三省分别掌管对诏令的制定、审核与执行,使原来独立的相权分属三个部门,结果往往造成相互掣肘、职责混淆,虽有政事堂之设以协调矛盾,然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即如【资治通鉴。唐记】所云:“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

唐代宰相又失之名称过多,重床叠屋。“唐世宰相,名称尤为不正”,除了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后来尚书仆射、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乃导致宦官擅政、牛李党争等弊政。

皇权逐渐加强,专制统治导致最高统治者权力日益膨胀;而相权从辅佐到被排斥,再到日益削弱。反映了相权受到限制和分割削弱,朝中大臣地位下降,皇权加强。

三省六部制的背景及其评价?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36部制的特点及其影响?

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

2、相互配合、相互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影响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削弱相权,加强皇权。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皇权;同时扩大议政人员的名额,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效能。

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三重六部制的实质和积极作用?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三省六部制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

⑴含义:隋唐时形成和完善的中央官僚机构。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层决策。特点:使相权一分为三。

⑵历史沿革: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因其具有积极作用而被历朝所沿用。①建立于隋朝。隋建国后,在承袭和综合了秦汉以来的三公九卿制等中央官制的基础上,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以加强中央集权。②发展、完善于唐朝。唐太宗时,继续沿用并完善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进一步明确了三省的职权范围。③沿袭至清末。隋唐以后历朝基本上沿袭了这一制度,虽名称变,但其实质没有改变,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末。

⑶职能划分: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它们分别是决策、审议和执行机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但品级、权力各不相同,都有其明确的职责。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免、升降等,位列六部之首;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财政等,最为富有;礼部主管礼仪、祭享等,最为清贫;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法律、刑狱,工部主管工程建设。后人用富、贵、威、武、贫、贱六字分别形容户、吏、刑、兵、礼、工六部。

⑷评价:①三省六部职权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它们之间相互牵制,互相监督,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②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各有分工,这就使秦汉以来的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且三省长官品级较低,这便于皇帝控制,防止大权旁落,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③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着隋唐时期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④但是,中央各部门、各官吏之间互相制约和相对独立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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