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什么时候开始,郡县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文学百科045

内容导航:

郡县制对后世有何影响?

要知道郡县制对后世的影响,我们需要知道郡县制是什么,郡县制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说到郡县制我们难免想到秦国统一六国后,成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政权,它打破了周朝的封建制,制定了新的规则。

郡县制什么时候开始,郡县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第1张

周朝建立时是采用封建制的管理模式。他将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和关系亲近的大臣外放到各地,成立独立的政权;这些政权拥有一切权利(包括军队、税收)他们只需要名义上服从周朝统治,定时给周朝进贡。

在周朝强大的前期,这种统治方式扩大了周朝的疆域;增强了周朝的影响力。可随着周朝的衰落,各地独立的政权就开始相互攻伐吞并;随着时间流逝连原来的周王朝都成为了摆设。

之后出现了春秋五霸,战国七雄;这是封建制弊端的产物。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有很多人认为现在政权不稳定;应该分封赢姓亲属为王,帮助统治天下。可是嬴政和李斯这对默契的搭档一唱一和就结束了争论。

秦统一六国实施郡县制是一个历史节点,却不是郡县制的开始,秦始皇也不是郡县制的创始人。

早在春秋时期,很多诸侯为了能够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生存下来就已经开始了对内部的改革;只是那时候改革还不够彻底;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郡县制在这个时候开始慢慢登上历史舞台。

所有的改革都围绕着一个中心:中央集权既不断加强君主的权利削弱氏族权利。这也是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都被死于非命的原因――吴起在楚国被乱箭穿心而死,商鞅被五马分尸。

早期楚国占领了蔡国就建立蔡郡,秦国在统一的路上每攻打了一块地盘也会建立郡县来统治。

所以郡县制实际上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通过各国改革实践考验的成功制度,他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于是他成功的延续了2000多年。

后世的统治者们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都采用了郡县制的统治方式。他强调中央集权,没有王侯只有将相;也就是说郡县制以后所有官员都是为皇帝打工的。

如果将郡县制国家比喻为一个公司。那么老板只有一个,股东也只有一个;公司内部的一切都由皇帝说了算。

早说郡县制影响有多深远,那就是统一了后世了所有统治者的思想。

感谢邀请,我是大内探史记。

关于郡县制对后世的影响,我认为主要有几个:

一是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条件。皇权神化,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权力于一身是君主专制政体所共有的特征。秦汉郡县的机构庞大,管理范围涉及民政、财政、司法、教育、选举、监督等诸多方面。据《续汉书·百官制五》注引《汉官》记载,首都洛阳县有员吏796人。县之下的乡里还有较多的官员。不过。尽管秦汉郡县机构复杂,人员众多。但管理层次则是相当分明的。郡的最高长官为郡守。郡丞和长史辅佐郡守,郡尉主管武事。各类行政部门均有主管官员,为列曹等。县的最高长官为县令(长),县的各类部门也设立主管官员。郡守、县令(长)分别主持郡、县之政务。郡辖县、县辖乡、里等基层组织。在郡县内部,还建立了监察和考核制度。监督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央政府对郡县实行严格的控制。

二是郡县制开创了中国单一制国家组织结构先河,因为皇帝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欢迎大家一起交流讨论,谢谢。

郡县制对中国历史有些深远的影响。在之前只有分封,秦之后或分封或郡县。

分封往往形成诸侯尾大不掉,与中央对抗;而郡县制一般会导致军阀割据,中央控制力减弱。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郡县制产生后,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国家的统一。

郡,是中央政府下辖的地方行政单位。设郡守分管行政、兵事、监察职责对上直接对皇帝负责,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还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做出最后的判决,按照中央的要求还要向朝廷举荐人才。皇帝还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虎符,若出现动乱太守凭虎符平叛!

郡下设县,县长官称为令、长掌管一省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

郡县制的长官有皇帝直接任命,不得世袭,有效的加强了中央的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察和监察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的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单一郡县制、中间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在今天中国学界讨论治理体系创新的议题中,郡县制仍然是重要的历史资源。

郡县制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在此以前,国家的行政管理是分封制,比如齐国的孟尝君,他受封的地方叫薛,那么薛地就归他管理,包括那里的人口,赋税,都归他所有,这样,他才有财力去养士三千。其实,说白了,就是国中之国。

那么郡县制,是中央派官员去管理,也包括那里的人口和赋税。与分封制最大的区别,就是中央垂直领导,赋税归国家,这是中央集权的重要形式。

秦朝以后,无论朝代怎样更迭,这种行政区划基本没有改变,并且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虽然叫法不同,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己。

古代郡县制怎么划分?

郡县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国家组成形式。

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除天子直接统治区域外,其他地方被划分为许多小诸侯国,小诸侯国内则以同样方式再次划分成小的采邑。诸侯国对于天子有一定的义务,但总体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天子无权过多干预。御史大夫的采邑对诸侯国也是也是这种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开始设立军衔制度。秦代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守和郡守令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免,其职位不得世袭。这样,便建立起了一种干壮枝弱的中央集权制,在开疆扩土过程中不断设立新的郡县。

至东汉顺帝,已有105郡,2000多个县。汉代一县面积大约为百里,一郡则下辖20县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郡县制并非一定是仅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而是强调其中央集权的性质。

实际上,历代的郡县制往往都并非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府。比如汉代时便在郡之上设立州,全国总共分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后改为州牧;隋朝地方政府设为州,县两级;唐朝则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政制度;明清基本继承元代行省制度,并稍做改变之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这些结构形式虽然并不是严格的郡,县两级制,但考虑其中央集权性质,仍可说是郡县制。

郡县制和县制有什么区别?

1、区别在于郡县制的起源,至少要上推到春秋时期。开始,县早于郡,县多设在统治中心区,而郡多设在边地,并且县大而郡小。郡的起源和军事守土有关,故而郡的长官叫郡守,有守土之意。

2、后来郡逐渐多了,而且原来在边境设立的郡范围又比较大,所以到战国后期就形成了以郡统县的制度。而京师所在的郡,地位又尤其特殊。反映在官制上,也由与一般郡不同的地方。县的设置,其实较郡为早。按古制,百里为县。但实际的操作中却没有这么整齐划一。统一设县的主要标准是户口数。

3、战国时认为,一个县大体上是一万户左右,秦也以万户为标准。汉朝依不同的情况,县的名称有所不同,包括县、国、邑、道等,但就行政区划而言都属于县制。县的主要官吏,有县长、令,县丞、尉等,当然相应的也由各种属官。

县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1、县制是商鞅变法时颁布的,把秦国分成了县。即废分封,行县制。

2、秦朝统一后,就施行郡县制。《过秦论》里有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

3、郡比县高一级,长官由中央任命,总的来说是有利于中央集权。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虾督责所属各县。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1.县制比郡县制起源更早,后来成为郡县制一部分。

2.县制起源于楚国,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3.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4.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哪个国家设县最早?

我国春秋时期设县最早的是秦国,其次是楚国。

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县,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据史书记载,最早设县的国家是秦、楚。当时秦、晋、楚诸大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边地防守力量,常常把新兼并得来的小国改设为县,而不用做卿大夫的封邑。,秦最早开始设县,同年楚文王灭申后置申县

灭国置县而不再封赐于有功贵族,始于秦楚,时间在春秋中期。其后这种作法在各国被普遍采用。发展到春秋后期,一些国君对在国内战争中失败的贵族采邑,收回后也不再封赐,改设为县,由国君派人直接管理。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县,便是蛮夷国君楚武王设置的。

史料首次关于设“县”的记载,载于《左传·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音民)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

这个初,具体什么时候,《左传》没记,总之是楚武王年间。

开了这个先例,楚武王的后世子孙在灭掉其他诸侯国时,也同样开始设县。

中国设县最早!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县,便是蛮夷国君楚武王设置的。

在用作行政单位之前,“县”的本意,是“悬”,这两个字可以互相通用。用县作行政单位,大概意思是说,这块地,没分封给其他贵族,悬在这里,由国君直接统治。

西周几百年以来,一直实行分封制。一开始,这是个非常有效的制度。灭商之后,地盘一下子扩张了不少,管不过来怎么办呢,那就派自家兄弟,分别带兵前往各地管理吧。

那会儿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不太紧密,各地都还有原住民,比如东夷啊,殷商遗民什么的。所以分封,也有点儿兄弟带人各自武装殖民的意思。为了巩固统治,在分封的同时,还施行婚嫁的媵妾制度,反复强调亲戚关系。

几百年后,这套制度,就不那么好用了。想当年,周武王兄弟十人,武王一死,周公摄政,还有其他兄弟不满意,闹出管蔡之乱。这几百年过去,原来的亲戚关系都变成八竿子打不着的远亲了。哪里还有什么感情。

不过,对于中原诸侯来说,分封毕竟是传承多年的制度,手下贵族也没人愿意将世袭的封地拱手相让。想要变革,不太容易。

反而是边缘地带的蛮夷,变法稍微容易一些。很多变革,都是从边缘地带,与蛮夷接触的国家开始推行的。

新淦县,成为中国最早的县

县作为行政单位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但那时的县的管治的范围非常的大,属于一级行政单位,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县。关于谁是中国最早的县其中的一种说法是:秦朝统一中国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设立九江郡,置新淦县,县镇府设在淦阳,成为中国最早的县。当然还有其他的说法。毕竟郡县制由秦开始。所以这种说服力更强一点。

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县,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据史书记载,最早设县的国家是秦、楚。当时秦、晋、楚诸大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边地防守力量,常常把新兼并得来的小国改设为县,而不用做卿大夫的封邑。

1郡县制的作用

1.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抄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袭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4.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知

2郡县制的影响

1.它是度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2.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3.实现了权力向知中央集中。郡县制可以说是奴隶社会道与封建社会的最显著的区别与表现,它的出现和实施使奴隶社会彻底退出了内历史舞台。

应该是我们中国设县最早。

早在秦朝时期就设郡县制了,由于在此之前的分封制导致各诸侯国拥兵自重,经常起兵反对朝廷,因此当时秦始皇为了防止动乱,巩固朝廷集权,将一切权力归为中央,从而设立了郡县制。

也就是中央管省,省辖郡县,层层管控,确保国家稳定!

中国:

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的总称。

周朝时县大于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四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春秋时代一些国家为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后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中央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中央,防止分封而致分裂。

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于贵族的地区。

县制起源于楚国,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都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接纳。

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等于省长)、尉(等于防区司令〕和监(等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至汉代乃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

秦的郡县制度形成的过程?

秦的郡县制度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秦统一天下后,将原来的诸侯国分为三公、九卿和郡县三级,实行三级制度。 其次,秦始皇二十五年,开始建设城墙及筑路工程,为了管理这些工程,设立了以郡县为基本管理单位的地方官府。 最后,在秦朝灭亡后,郡县制度得到了发展。汉高祖设立了州郡制度,不仅保留了秦制的郡县制度,而且重新组建了州,从此三级联动管理的格局更加完善。

秦的郡县制度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形成的。其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秦的郡县制度是在秦始皇时期形成的。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行政区划的改革。统一前,中国境内的行政区划称“国”,而秦始皇将其改为“郡县”制度,这是对以往地方势力的极大打击,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便于从政治上控制地方。秦的郡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实行的郡县制度,其设计灵活,执行效果显著,成为后来历代政权所借鉴的基础。这一创新的制度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后世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的郡县制度形成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公元前356年,秦国设立了三川郡,并开始在这些地区实行郡县制度。

公元前325年左右,秦国开始在全境推广郡县制度,并进行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将原有的诸侯国分封制度改为郡县制度,同时加强中央集权,改革法律、货币和文字等方面。

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度更加完善,设立了36个郡和273个县,使得政治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

随着秦朝的覆灭,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改进。此后,郡县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个基本行政区划单位。

秦、齐、晋、楚等大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不断吞并周边小国,新增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新的管理方式也应运而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秦国开始在新征服地区设县管理。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最早设县是在秦武公时期,尽管文献中有明确记录,但奇怪的是武公之后的整个春秋时期,秦国再无一例设县的记载,或许说明武公虽已置县,但就实质而言应为县邑之县,类似于晋人的“以县为邑”,仍属于采邑制度,还不能归为郡县之县的范畴。

春秋以后,秦设县的速度依然十分缓慢。文献中仅有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设县于频阳,秦惠公十年(前390年)设县于陕,秦献公六年(前379年)和十一年(前374年)设县于蒲、蓝田、善明氏和栎阳等几处记录。

导致我们无法详细考证这段时期秦县制的具体内容。直至秦孝公继位,于秦孝公六年(前356年)任用商鞅为左庶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秦孝公十二年(前340年)将县制作为基层地方行政制度推行至整个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的彻底改造,此时的秦县已彻底转变为郡县之县。

其一,构建了以户为中心,经什伍到乡聚再到县的严密的地缘关系组织;

其二,按照“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的原则划分行政区域;

其三,一县之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管理,建立了完整的地方行政官僚体系。

秦之所以在全国范围推行县制,其目的就在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即各县都实行相同的政治制度,则人人服从,为官者就不敢欺上瞒下、擅自变更制度、隐匿自己的过错,权力自然会集中于中央政府,而这正是县制最重要的功能与作用。

二、秦代“以郡统县”制度的确立

郡制的起源与发展一直以来是众人关注的焦点,但限于文献的匮乏,已无法考证郡制起源的具体年代和地区了。

晋在偏远荒陋的“戎翟之地”设置了最初的郡,与县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区别仅仅在于郡远而荒凉,县近而富庶。

郡最初是基于巩固边防的目的而设于边地的,其长官名为“守”与防卫职责相关。随着兼并战争的日益激化,各国为了应付战争纷纷于交界处设郡,郡制逐渐推广至中原地区,直至秦兼并六国,不断在新征服地区设郡,郡制最终遍布全国。

以郡统县最初行于三晋,随着战国时代边地的日益繁荣,郡下开始设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

就秦国的郡制而论,商鞅变法之后,县制已遍行秦国,但由于国土面积有限,郡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尚未出现。

此后,随着秦国兼并战争的不断深入,秦国置郡的数量与日俱增,至秦王嬴政继位之时,直至战国末年,秦始皇兼并六国,在新征服地区广设新郡,最终开创了“自上古以来未尝有”的“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统一局面。

那么,以郡统县的制度在秦国是何时确立?

其实,秦郡最终能够成为县的上一级地方行政区,与秦兼并统一六国的战争是密不可分的。

随着统一战争的不断深入,秦国的领土面积急剧扩张,仅仅在灭韩(前230年)到灭齐(前221年)的十年间,就继承和新建了颍川郡、上谷郡、邯郸郡、巨鹿郡、渔阳郡、广阳郡、辽西郡、右北平郡、砀郡、泗水郡、薛郡、九江郡、辽东郡、会稽郡、苍梧郡、洞庭郡、齐郡、琅琊郡等18个郡。

占据了统一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中的二分之一,县的数量就更多到不可计数了。

随着县的激增,过去由中央直接管理县的制度,无疑会加重中央管理工作的压力,降低行政工作的效率,完全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

因此,在中央与县之间增设一级政区就成了秦统治者的必然选择。

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之下,原本作为军事机构的郡在职能上就发生了转变,成为了中央与县之间的过渡单位,一方面代表中央对县实施管理和监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代表县向中央提供政策、司法、民情等情况的反馈以及提供决策的依据,保证了县级政府更好的发挥职能。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后,在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讨论中,秦始皇力排众议: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

于是坚持废分封,行郡县,“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以郡统县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得以确立,奠定了二千多年来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系的基本框架。

泰的郡县制度形成的过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和2个道,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

这一制度在汉代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以郡县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系。

随着朝代更迭和地域变迁,郡县制度也有所调整和发展,到了唐代,全国划分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形成了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

在宋代,郡县制度进一步完善,县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到了明清两代,郡县制度基本上沿用至今。

制度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秦国时期:在秦国时期,秦穆公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并实行“三家分晋”政策,将原先的晋国领土划分为三个州、九个县。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郡县制雏形之一。

戰國時期: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开始借鉴秦国的郡县制度,并逐渐在其所辖的领土内实施。其中,魏国和楚国的郡县制度比较发达,成为后来统一中国的基础。

统一中国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他废除了各个诸侯国的郡县制度,改为设立郡县制度。首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调查,确定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然后按照人口密度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置县、郡,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

总之,秦朝的郡县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秦朝采用郡县制是对秦国设县及商鞅变法的沿革。

秦国处于与犬戎相接的西陲边境,军事的需要迫使秦设县,管理边境偏远地方。楚、晋先后在边地设县也是对秦设县有影响的。秦国第一次设县是秦武公十年,直到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大范围设郡县。

二、吸取西周分封制的失败教训。

分封制令诸侯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周天子后来形如摆设,诸侯战乱不已,百姓苦不堪言。分封制的失败教训正是借鉴之处,同时,李斯的坚决主张也是郡县制推行的主要力量之一。

三、郡县制的采用是适应中央官僚体系的需要。

秦朝建立“三公九卿”制,上承丞相,下接郡县。郡守由皇帝任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系。郡县制正好与这种官僚体制相配合。

四、军事及地方控制的需要。

秦朝建立后,北方匈奴是秦的主要威胁。为了抵御匈奴入侵,秦朝在边防地区设郡县,这是因为郡县制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更好地调动一切资源。这种集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制度能很好地组织军事力量抵御外侵。

秦统一六国后,领土空前广阔,大部分为六国故土。为了加强对六国故地的控制,秦在六国都城设郡,这也是粉碎六国故民复国精神的措施。同时,便于秦朝各项制度的实施,更好的加强文化思想控制,削弱六国旧都的文化影响。

五、秦始皇个人及其宗亲家族因素。

嫪毐叛乱使秦始皇认识到更加不能实行分封制。一旦分封权臣侯王,他们有了封地,便招会揽门客,配置自己的势力,等到实力壮大,便会对中央政权形成威胁。

秦的郡县制度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建立的,其形成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政治改革阶段:在秦昭王和秦穆公时期,秦国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以增强中央集权。这些改革包括开拓新的领土、设立郡县、建立官僚体系、推行法制、统一度量衡等。这一时期的改革奠定了郡县制的基础。

2. 统一战争阶段: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他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郡县制度。秦始皇把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个县。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3. 实施阶段:秦始皇建立郡县制后,立即开始实施。他派遣大批官员到各个郡县巡视和管理,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他还建立了吏治严密的官僚体系、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法制和徭役制度,进一步推动了郡县制的实施。

总的来说,秦的郡县制度是在政治改革、统一战争和实施三个阶段逐渐形成的。这一制度的建立,强化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统一大一统的中国。

秦的郡县制度是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进行改革实施的。在秦始皇年间,全国被划分为36个郡,各郡下辖若干个县。这种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出于秦朝统一中国后,为了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将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郡县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分区分县来管理地方,下辖若干个县。郡县制的实行使得秦朝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地方,对异己势力进行监督和镇压,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值得一提的是,秦的郡县制度也曾在汉朝得以延续并逐步发展成为更加完善的制度。

自商鞅变法以来,秦逐渐形成了郡县两级地方行政体制。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到秦亡时则有四十六郡。郡有郡守、郡尉、郡监,分掌民政、军事和监察百姓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其下有县丞和县尉。整个郡县体制中的官员,他们的任免权和调动权都在中央,因而他们也就只能对任命他们的中央,即皇帝负责。

县的下面有乡,乡有乡官。包括三老、啬夫、游徼。乡下设里,相当于村。有里正(为避嬴政讳而改称里典),即村长;村中每五户人家编为一“伍”,有一人为“伍老”。里典和伍老相当于后代的保、甲长。乡和里是地方行政机构,而亭则是地方性治安组织,相当于今天的派出所,负责地方治安和迎送过往官吏。

可以说,这种郡县制开创了中国后世地方管理体制的局面;而乡里制则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社会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