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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是什么?
1.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 这些目标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提高生产效率可以提高产量和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客户信任度,降低生产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可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形象。3. 在实际生产管理中,还需要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产管理目标主要是为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达标要求。具体来说,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2. 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检测标准,保证生产出的商品混凝土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3. 环保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
4. 成本控制:精细管理生产流程,降低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5. 客户满意度:提供高品质的商品混凝土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生产管理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要素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生产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是确保生产、装置和设备持续生产、可靠运行,产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健全和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这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同时提高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水平。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包括:1. 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2. 严格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生产经营风险;3. 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4.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5. 提升员工素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6. 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步提升。
提高工作效率。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艺生产管理,优化操作技术保持生产线的运行稳定和回转窑工艺管理。
中联水泥商混生产管理办法里要求的生产管理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项目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应方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3、商混供应方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商混供应方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5、商混供应方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若商混供应方要对原材料进行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更换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更换原材料。
生产管理的目标
1、确保生产系统的有效运作,全面完成产品品种、质量、产量、成本、交易期和环保安全等各项要求。
2、有效利用企业的制造资源,不断降低物耗,降低生产成本,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制品,压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3、为适应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要努力提高生产系统的柔性,使企业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并使生产系统适应多元化生产,能够快速的调整生产,进行品种更换。
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开阳磷矿矿务局土建工程公司,1992年整合有关资源成立贵州开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23日组建成为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磷建设集团),隶属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磷建设集团依托内部资源优势,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建材应用,不断延伸产业链,下设贵州开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磷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贵阳磷瑞劳务公司三个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以及贵州磷镁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开莱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开迪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个控股子公司。
开磷建设集团坚持绿色发展,利用好市政及公路资质,整合专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规模经营,形成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新型建材等多业并进的规模经营格局。
开磷建设集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先后承建了开磷矿肥基地、开磷合成氨、息烽“开磷城”等大型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承建的30万吨/年合成氨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创造了开磷建设史上的“开磷速度”。多年来,对外承建了贵州化肥厂、兴义化工总厂、安顺化肥厂、凯里化肥厂、贵阳化工原料厂精锌厂、正大集团龙里氢钙厂、水城玉舍煤业公司、茅台酒厂、开阳县自来水厂、都匀剑江化肥厂、息烽永靖大道、息烽磷煤化工大道、息烽流长至小寨坝公路、息烽龙泉大道、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二期基础设施等改扩建工程。曾荣获建设部“全国先进施工企业”、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贵州省“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称号,商务部、贵州省AAA级信用企业,并连续22年被评为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成功进入贵州省重点扶持100户建筑业骨干企业之列,2016年在全国建筑业“金筑奖”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建筑业综合实力百强”称号。
开磷建设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开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以“立足贵阳、拓展周边”为发展战略,先后开发了贵阳“开磷宅吉花园”、息烽“开磷新城”、开阳“开磷盛世新城”等项目,推出的楼盘均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好评。建设的息烽“开磷城”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
贵州开磷磷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是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宗旨是进行磷石膏、黄磷炉渣、粉煤灰、黄磷尾气、硫磺制酸余热发电尾气等“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并将技术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实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在秉承开磷集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自主研发为主,积极开展产学研平台建设,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目前已形成了以磷石膏、黄磷炉渣为主要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体系,在“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开磷建设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磷镁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成立。主要从事以磷镁为核心的胶凝材料、锚固材料、快凝材料、快硬材料、高强材料、耐水材料、建筑材料等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磷镁材料的工程应用及技术服务。
贵州开莱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开迪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发展绿色建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磷石膏建材产品,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开磷建设集团多年来致力于用开磷核心价值观提升职工思想素质,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拥有一支能征善战、敢打硬仗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始终坚持“诚实为根本、信誉是财富”的经营宗旨和“干一项工程,树一块丰碑、交一批朋友、拓一片市场”的经营理念,以“质量兴企、多业并进、集约经营、跨越发展”的战略构想,开拓创新,服务社会,为早日建成百亿元企业而努力拼搏奋斗!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第一条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六条 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七条 招标单位在对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运输物料、渣土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件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
(四)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五)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六)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七)施工期间,必须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当及时清扫冲洗;
(八)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确无密闭车斗的,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
(九)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
第十二条 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第十三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拆除物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当覆盖卵石、挡板、草皮等;
(二)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三)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 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粉煤灰、煤炭、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等物料,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避免起尘和风蚀起尘;
(二)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三)对物料堆或者废弃物堆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第十六条 道路保洁和养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湿式清扫,夜间使用高压清洗车对道路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清挖雨污井时,对挖出的污泥应当及时清运;
(四)破损路面应当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从事渣土和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绿化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和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喷水池施工方法?
(1)熟悉设计图纸和掌握工地现状施工前,应首先对喷泉设计图有总体的分析和了解,体会其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手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对现场施工条件要有总体把握,哪些条件可以充分利用,哪些必须清除等。
(2)做好工程事务工作是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编制施工预算,落实工程承包合同,编制施工计划、绘制施工图表、制定施工规范、安全措施、技术责任制及管理条例等。
(3)准备工作
①布置好各种临时设施,职工生活及办公用房等。仓库按需而设,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临时性设施的投入。
②组织材料、机具进场,各种施工材料、机具等应有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做好施工进度,要有购料计划,进出库时要履行手续,认真记录,并保证用料规格质量。
③做好劳务调配工作。应视实际的施工方式及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劳动力,特别采用平行施工或交叉施工时,更应重视劳力调配,避免窝工浪费。
(4)回水槽施工方法
○1核对永久性水准点,布设临时水准点,核对高程。
②测设水槽中心桩,管线原地面高程,,施放挖槽边线,堆土,堆料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
③槽开挖时严格控制槽底高程决不超挖,槽底高程可以比设计高程提高10cm,做予留部分,最后用人工清挖,以防槽底被扰动而影响工程质量。槽内挖出的土方,堆放在距沟槽边沿1.0米以外,土质松软危险地段采用用支撑措施以防沟槽塌方。
④槽底素土夯实,槽四边围使用MU5.0毛石M5水泥沙浆砌筑:
a原材料的选用:为了降低水化热,采用32.5级矿渣水泥;考虑混凝土可泵性,降低收缩,保证强度,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和抗裂性,采用5-31.5mm的连续径粒碎石;为了达到混凝土拌和物28.5度的出灌温度,采用深井地下水搅拌;在混凝土中掺和UEA膨胀剂和超缓型高效泵送剂,补偿混凝土的收缩,延缓水化物的释放,减少底板的温度应力,提高可泵性;在混凝土中掺入Ц级粉煤灰。
b浇筑方法:要求一次性浇筑完成,不留施工缝,加强池底及池壁的防渗水能力。混凝土浇筑采用从底到上“斜面分层、循序渐进、薄层浇筑、自然流淌、连续施工、一次到顶”的浇筑方法。
c振捣:应严格控制振捣时间、振捣点间距和插入深度,避免各浇筑带交接处的漏振。提高混凝土与钢筋的握裹力,增大密实度。
d表面及泌水处理:浇筑成型后的混凝土表面水泥砂浆较厚,应安设计标高用刮尺刮平,赶走表面泌水,初凝前,反复碾压,用木抹子搓压表面2-3遍,以逼和收水裂缝。
e混凝土养护:因工程施工,正值秋季,中午、夜晚温差较大,为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温度裂缝的产生,采取蓄水养护。蓄水前,采取先盖一层塑料薄膜,一层草袋,进行保湿临时养护。
⑤溢水、进水管线的安装参照设计图纸。
⑥管线施工完毕,安装水箅子盖板:
a涌泉的水箅子盖板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600*600,四角固定使用108*4,25高的不锈钢圈,四边是30*30*3的不锈钢,对角直线为38*25*1.5的不锈钢方管,四边分区的横栏采用25*25*1.0的不锈钢方管。
b回水槽的水箅子宽为600,长度现场确定,四边采用30*30*3的不锈钢管焊接,中间采用25*25*1.0的横栏焊接。
(5)各种辅助材料的拆除;
(6)水体水面清洁及水岩整洁处理;
(7)喷水池消毒清洁等。做好上述工作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如:排水、供电、彩灯、花样等,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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