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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死后蜀国怎么灭亡?
诸葛亮死后蜀国衰败的原因?
1、诸葛亮北伐消耗了蜀汉大量人力物力,使蜀汉国力消耗严重。
2、诸葛亮用人失当,在任时事必躬亲,手下缺少锻炼。在他死后蜀汉缺少一个杰出的治理团体,人才不济。
3、诸葛亮死后,刘禅缺乏监督,逐渐放纵自我,奸臣当道,文武不和。
4、诸葛亮处理内部矛盾不恰当。魏延、杨仪有矛盾,但是丞相始终压制前者,后者原本小肚鸡肠,一看丞相偏袒反而变本加厉,气得有勇有谋的大将魏延最终要造反。
5、在诸葛亮死后,蜀国以攻为守,内治无人,最终国衰民竭。
三国演义挥泪斩马肃的故事?
“挥泪斩马谡”是中国古代小说《三国演义》中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蜀汉时期,讲述了蜀汉大将马谡因为自私自利而导致败北,最终被刘备的义子赵云斩杀的悲惨结局。
马谡是蜀汉的一位将领,他是蜀汉名将马超的侄子,也是著名将领蒋琬的女婿。马谡的家世和婚姻让他在蜀汉朝廷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他并不肯用自己的才能去为国家做贡献,相反,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着想。
公元222年,蜀汉的南阳城被曹魏大将司马懿攻击,蜀汉派遣了马谡和张嶷等人出征。马谡因为想从中占取功劳,提出了一个计策:以少胜多,先打败曹魏守军,然后再以远道而来的援军取胜。但是,他没有想到司马懿早有防备,从而导致马谡的计划失败。
面对情况越来越严峻的南阳危局,马谡展现出了他自私冷酷的一面。他指挥部队撤退,自保自己和自己带来的家人,把其它士兵玩弄于鼓掌之间。最终,南阳城被曹魏攻陷,马谡的军事错误给蜀汉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赵云,刘备的义子,是一个正直勇敢的将领。他意识到了马谡的军事错误,但仍然坚持指挥自己的部队加入南阳守军,保卫蜀汉的领土。当南阳城陷落,赵云带着家人和士兵想要离开,但马谡都没有给他提供任何有效的帮助。
赵云深知马谡的嫉妒和胆小,于是抽出宝剑,在众人的注视下,挥泪将马谡斩杀,让他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个故事反映了中国古代将领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也告诉我们不要只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忽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应该始终保持良好的品德和真实的能力。
挥泪斩马谡故事梗概,两三百字?
三国时期,诸葛亮派马谡镇守街亭,一向只会纸上谈兵的马谡不遵守诸葛亮的将令,在军队安营时犯了兵家大忌,驻扎的地方并无水源,地势也无险可守。
他的部队很快被司马懿消灭掉了,街亭失守,亏得有赵云相救,马谡才得以逃脱,与王平回营请罪。诸葛亮虽然非常喜欢马谡的才能,但因与马谡事先立有军令状:街亭失守,斩无赦。因街亭失守使得蜀军的处境十分危险,为严明军纪,诸葛亮下决心挥泪将马谡斩首,以示惩戒。并因己用人失当,上表自贬。l劳动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我国在宪法总纲中规定的,主要有第六条,也就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的,主要有第三十五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等,分别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工会等劳动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这些具体原则突出地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精神。因此,可以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概括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这一原则体现生产和分配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涵。 “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调整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首先,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尽其所能”。对于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用人单位,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进行具体的结合;对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为本人、也为社会劳动,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不断改进劳动组织,调整和改善劳动者的分工和协作形式,使劳动者的“所能”尽量地发挥。最后,对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鼓励和保障劳动者“尽其所能”。 “按劳分配”是调整分配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原则,它要求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将使国家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集中化决策向分散发展。由于经营情况、设备条件、自然环境等不同,造成企业间经济效益不同,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企业间只能按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市场联系起来。按分配只能在企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按劳分配的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价值与价格的波动,决定着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如果市场上供求平衡,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符,按劳分配就能正常地实现;如果供求不平衡,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按劳分配就可能超额实现或者不能充分得到实现。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量,不能是个别劳动量,而应该是以企业实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依据,而且按劳分配是从整个社会的长期趋势来说的。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劳动关系所具有财产关系属性和平等关系的特征所决定的。我国的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财产关系是一种等量劳动相交换,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劳动力是劳动者赖以谋生的手段,也是其交换消费资料的财产。然而劳动力是一种蕴含在劳动者体内的非对象化的因素,它是不能计量的,因此也无法直接按劳动力分配。只有“各尽所能”,让劳动者实际发挥,作为劳动表现出来,才成为可以计算的依据。“按劳分配”正是根据劳动力实际发挥的状况进行分配。这种以劳动力的实现程度作为分配尺度,比较好的体现了劳动关系在建立时所具有的那种平等的特征和财产的属性。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或等价有偿原则。 (二)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一系列规定体现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中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是通过提供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或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过度劳动的伤害,在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来实现的。劳动立法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经营权,也要维护劳动力的所有权。而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依据“保护劳动者原则”,有必要在立法时有所倾斜,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由劳动关系所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和隶属关系的特征所决定的。作为一种人身关系,劳动者是劳动力的物质载体,两者不可须臾分开。然而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劳动力的过度使用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劳动力在不安全状况下使用又可能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当着劳动力由劳动者本人来支配时,矛盾并不突出,而当着劳动力的所有和劳动力的支配在一定条件下分离之后,由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力的支配权,形成了带有从属性质的纵向关系,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的失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从而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完全相等,劳动者处在一个相对较弱的地位,因此劳动法应将保护的重心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保护劳动者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取舍是什么意思?
“取舍”是一个动词,意思是:采取,舍弃,选择,行止。出自《汉书·贾谊传》:“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
取舍造句:
1、我认为你修改这篇作文,是买椟还珠,取舍失当,把最能说明论点的那一段删掉了。
2、那两个娃娃都很可爱,妹妹左顾右看不知该如何取舍。
3、这两幅画,春华秋实,让人难以取舍。
4、各位见仁见智,提出的意见都很有道理,我们不加取舍,待研究后再作决定。
5、用人要以人品、能力为取舍依据,不应以貌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