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生活经验018

本文目录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第1张

  1. 混凝土墙体开洞后,怎么做加固?
  2. 危墙加固办法?
  3. 剪力墙端部模板加固方法?
  4. 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规范?
  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怎样确定?

混凝土墙体开洞后,怎么做加固?

混凝土墙体开洞后,如果开洞很少且洞口不大,不用加固,开洞较多或洞口较大,一般用粘贴碳纤维的方法加固。

危墙加固办法?

危墙加固的方法主要是看甲方的施工要求,及资金的配用情况而定。一般都是哪里危险就把钱放在哪里。是基础的就加固基础。在危险的基础地方一边开挖一边用混泥土钢筋加固,也可以做构造柱,把不能乘重的部分坚决拆除加固。是瓦顶的就拆瓦顶。进行更换瓦顶。

剪力墙端部模板加固方法?

1.1层高3米的标准层墙体应设置5~6道水平加固螺杆,水平加固螺杆间距不得大于500mm,最底下一道离地不得大于200mm,最上面一道离板底不得大于250mm。

1.2对拉螺杆采用Ф12螺杆,底下三道加固箍应采用两个螺帽加固,防止螺帽因震动而松动。

二、剪力墙支模

2.1剪力墙龙骨应采用通长50*90进口方木、5#槽钢或40*60*3,0方管加固,净空间距不得大于200mm;所有模板拼缝处均应设置和槽钢或方管同规格进口方木加固,防止漏浆。

2.2所有剪力墙应设置保证墙体垂直度的斜撑,防止在浇混凝土过程中产生墙体偏扭。

三、剪力墙定位

剪力墙定位和底部找平

3.1剪力墙模板安装前须设置离边200或300的控制线、轴线和剪力墙边线,用来复核剪力墙模板的定位和垂直度的准确性。

3.2在剪力墙支模前应对剪力墙底部进行砂浆找平或模板条找平,减少因墙模板与楼面存在缝隙造成漏浆。

四、堵头板固定

4.1剪力墙堵头板模板拼缝处应采用方木固定,防止剪力墙阳角漏浆.对于较短剪力墙堵头板建议采用通长螺杆加固,防止剪力墙端头变形、胀模。

4.2剪力墙堵头支模前在剪力墙同一水平筋两端焊接对拉螺杆,用以加固堵头板和剪力墙阳角。

4.3墙厚为250mm及以上时剪力墙阳角加固:在原剪力墙支模主龙骨上焊接一根12cm长钢管,然后采用对拉螺杆固定。

4.4层高小于3m和墙厚为200mm时剪力墙阳角加固:在原剪力墙支模长钢管上固定一个活动扣,然后采用对拉螺杆固定,端头加固钢管必须和剪力墙支模长钢管十字扣固定。

4.5剪力墙阴角加固:剪力墙阴角处必须采用两道穿墙螺杆加固,长方向阴角处穿墙螺杆应加长加固短方向端头板。

五、剪力墙厚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

5.1剪力墙支撑条在模板拼缝两侧都应进行放置,其他部位放置间距不得超过600,保证剪力墙模板在加固时受力均匀,混凝土结构厚度一致。

5.2塑料保护层应固定在剪力墙主筋上,间距不得超过600。

六、剪力墙外墙接缝施工

6.1在外剪力墙支模时,所有加固方木应与模板上口平齐,再在上口处结合预埋螺栓设置通长方木,用来固定上口模板,防止变形,保证墙体混凝土外边平直度。

6.2外剪力墙和核心筒处剪力墙在支模前接头混凝土面应先予以切割找平,保证接缝观感。

6.3外剪力墙配模时模板高度多配50mm~100mm,支模时下挂,在下层砼预埋螺杆作为模板底部加固。

七、剪力墙连梁加固

7.1剪力墙连梁处水平加固钢管必须通长设置,与剪力墙连成整体,保证墙体与连梁接缝平整。

八、墙体预留洞、构件支模

8.1墙体预留洞建议采用定型化钢模支模,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洞口变形;所有外立面线条、柱、悬挑板等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分两次施工时应隔层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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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规范?

混凝土结构加固有哪些基本规范要求?

建筑物出现的问题不同,所采用的加固方法就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专业人士根据相关实际情况确定加固设计方案,然后根据方案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方案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规定。

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从考虑全面,不可以局面性和片面性,要找出根本原因,设计的时候要因地制宜,最好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选族最好的加固方案,在保证原建筑结构的情况下,不仅要保证优良的加固效果,施工简单,还需要降低人工成本和经济成本。

加固设计完成之后,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查,检查设计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有没有漏洞,表明加固施工注意事项,避免在加固之后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混凝土结构加固注意事项

混凝土结构加固是否规范,除了需要有合理的加固方案外,在加固施工中的操作规范性也会影响到加固效果,因而有些事项还是需啊哟注意的。

混凝土结构加固一定要严格执行加固设计方案的要求,不仅不可偷工减料,也不可随意增加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

加固施工结束之后,要检查工程的质量,确保加固完善之后才算真正的完成了加固工作。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怎样确定?

一、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1、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二、根据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3.1.7条的规定:3.1.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2、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由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般建筑物在经过加固处理并验收合格后,试用期可以增加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