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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怎么设官职的?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朱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9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人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85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其中仙游35人),文进士563,武进士7人,赐进士1人,以明经荐辟6人,特奏2人
明朝指挥使是什么官衔?
指挥使,在明代 为卫所一级最高军事长官,秩正三品。其统辖的人数在现在相当于旅长一级 卫所制:一般以5600人为1卫,设指挥使等官;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以1120人为1个千户所,设千户等官;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以112人为1个百户所,设百户等官;每百户辖两总旗,各50人,总旗下辖10小旗,每小旗10人。卫所长官为指挥使1人,正三品;副长官为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属员有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2人,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1人
大明官百科?
大明官指的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明朝时期,官员按照职位等级的高低,分为九品官人和七品官人,然后再根据不同地位建立不同的官阶,包括从低到高的从九品到一品。大明官员通过考试、任命或升迁等途径进入朝廷,分为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两类。
中央官员是指在京官员,包括从内阁大学士到侍郎等职位。地方官员则是根据地区负责地方政务,包括从巡按到知县等职位。官员除了职务上的差别,还有著名的“三省六部制”,即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三省是指尚书省、大理寺和御史台,六部是指吏部、礼部、度支部、户部、兵部和刑部。这一制度在明中期形成完备的体制,并历经两百多年的发展和变迁。
总之,大明官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按照职级划分,在中央和地方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等各类事务。同时,明朝官制也是这段历史中的一个重要体系,其设计和运行方式对于治理国家和维稳社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朝的武官等级制度是什么?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
(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
(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
(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明代县令是几品官?
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明史. 职官志》)知县掌一县的刑名钱谷等事,狱讼、治安、征收赋税等均须亲自过问。下设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还有典史一人。县丞可以升任知县,县丞以下属吏非经特许不得升任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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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官制
一、二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明宣德年间,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二、道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三、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四、州
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五、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