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两千年来,汉族的孝服虽然有穿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为五等,即:斩榱(cui)、齐榱、大功、小功、缌(si)麻。
第一等叫"斩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榱"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对"榱"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次重孝服叫做"齐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制。孙子孝帽子上钉红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孙子媳妇带三花包头,插一小红福字。未出嫁、且未梳头的孙女用长孝带子在头上围一宽榱,结于头后,余头下垂脊背,头上亦插一小红福字。孙子、孙女的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一块,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图案。按亡人性别,男左女右。谓之"钉红儿"。重孙子孝帽子上钉粉红棉球,亦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两块,亦男左女右。谓之"钉双补丁儿"。元孙肩上钉三个"钉丁儿"。
“大功”是轻于"齐榱"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最轻的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的。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到了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了很大改变。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简化了。
谊有亲疏,服有轻重,特录《文公家礼五服图暨大律纂修条例》
“九族”在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1、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2、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参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
宗族
宗族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称“宗子”或“族长”),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两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文明社会伊始,面对严酷的自然及社会的生存斗争,家族只能以较小的规模存在,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孙逐渐脱离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战国以后,一个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达几千;魏、晋、隋、唐时,个别豪门大姓甚至有上万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战国策.韩策二》:“臣之仇,韩相韩傀。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卫设,臣使人刺人,终莫能就。”《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汉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汉书.韦玄成传》:“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余人。”《后汉书.天文志上》:“夷灭述妻宗族万余人以上。”唐蒋防《霍小玉传》:“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满此数,义在不行。”《红楼梦》第四回:“这他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
族刑
何谓族刑?一人犯罪,诛及家族,甚至整个宗族都被消灭,这就叫做族刑。秦始皇在下令焚书坑儒时曾谓“以古非今者族”,此“族”不是别的,正是灭族。当然,族刑的发明权,也并不属于秦始皇;<史记.秦本纪>载,乃祖秦文公,早已干过“夷(消灭、削平之意)三族”的勾当。<前汉书>二三卷谓:“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所谓“参夷”,也就是诛三族。三族的范围是什么?据前人考订,是指父母、兄弟、妻子。有秦一代,被诛三族者,历历可数。<史记.李斯传>:“父子相哭,而夷三族。”李斯这位宰相的三族,都惨死于秦二世的屠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