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调档函开具后,调档发出至上海档案局收到的时限一般为一周左右。可自行与档案中心联系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每个单位的调档时间不一样,有的是公示完成通知领取户籍迁移手续前调档,有的是在递交资料之前先调档。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制作证件、发放证件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办人证件信息及相关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系统内变更相应信息;
4、变更在沪居住地址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证),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需要携带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