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要求如下: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