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电影院的挣钱有很多方式
张艺谋的武侠巨作《英雄》,制作费足足花了3000万美元,如此大手笔大制作,在中国电影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却仅以25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美国的米拉麦克斯公司。一时间,国人惊呼“国宝贱卖”了。很明显,大家把两个数字摆在一起,就算出500万的“缺口”。这多少让近来被赞助商封为“中国电影之神”的张艺谋觉着“委屈”,因为电影的账不是这么算的。
就拿这则消息来说,它根本没有提这笔买卖所指的范围:它卖的是北美市场(美国和加拿大)的电影院播映权,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地区(全球三个最大的电影市场分别是北美、日本和欧盟)?它卖的仅是电影院的放映权(行话称做theatrical exhibition rights),还是包括各种电视播映权及影碟权?它是卖断了永久的版权,还是只卖最近这几年?类似问题有一大堆,不然怎么会需要高价律师和MBA签署那些比《红楼梦》还要厚的合同和文件。
一部电影,观众往往在意的是演员,而喜欢电影艺术的人也许能感受到导演等主创人员的存在,但其实在这所有艺术人员的背后,还有队伍庞大的经纪人、个人助理、律师、会计师和税务专家等。我们千万别以为一名演员能靠他的如簧巧舌对付一大帮制片方或发行方的专业人员。当然,演员有三六九等之分,一名电影演员有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主要看他在圈内的“影响”,好莱坞的行话叫做“clout”。你如果刚出道,即便你长得再漂亮、演技超过斯特里普,你都不会有clout,能得到角色有戏演就该欢天喜地了;但如果你是一线明星(A-list),那么,整部影片是围着你来转的。
明星们一般不直接出面跟电影厂谈项目,他们各有自己的经纪人(agent),一切都由经纪人打点。事实上,在好莱坞不管大腕小腕都有经纪人,你若是编剧也得有人代理你的业务,你想写完剧本自己直接寄给制片人或电影公司,你的成功率几乎是零。首先,他们对没通过经纪人推荐而来的本子不屑一顾,其次,他们即使有兴趣也不能看,因为一旦看了,下回哪部电影里跟你的作品有雷同之处,你便可能告他剽窃,所以从法律角度考虑他们也不会贸然拜读你的大作。
好莱坞有三家很大的经纪人公司,他们会分派经纪人负责某个客户的业务,但既然都是旗下客户,就很容易被排列组合,围绕着某个项目进行“拉郎配”,比如某位大明星热中演古罗马英雄,碰巧该经纪人公司客户中有编剧写了类似题材的剧本,而客户中又有导演也愿意加盟。
有了这些“元素”(elements),一个项目的雏形便产生了。在行业内,人们把如此“打包”而成的组合称做“package”,而经纪人一旦从事这类“包裹”工作,他其实已经踏进了制片人的领地,所以在演职员名单中,经纪人往往以制片人之一的身份出现。当他们拿着这个“包裹”向电影公司兜售并讨价还价时,外界便把他们贬称为“人肉贩子”(flesh peddlers)。
在中国,经纪人和经理人两个词似乎可以替换着用;但在好莱坞,agent和manager的工作虽然有重叠,但仍保持着本质的区别。经纪人(agent)是工作上的代理人,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接活并谈妥条件;经理人(manager)更像是私人秘书,因此,只有那些大牌的明星才会有经理人,帮他们里里外外处理琐事。按照行规,经纪人只拿佣金,不可以拿项目的股份,而经理人则可以,因为很多时候,经理人往往由明星的亲属担任,一家人好商量。由于经理人更靠近客户这一权力中心,明星的意图他们领会得最深,因而明星对外的联络也往往由他们代理。但别以为他们什么工作都担当得了,比如很多超级明星的经理人就不做媒体联络工作,而是另外聘请了“媒体经纪人”(press agent),专门负责媒体联络、安排采访、收集剪报等事宜。你可能纳闷,这些事情一个人都完全可以胜任。不错,但你若能拿到几千万美元的收入,总得想方设法多花钱,一个人做不了的事自然需要几个人来做;一个人做得了的,也可以分散,以便摆谱,造成前呼后拥的壮观场面。
由大牌经纪人负责或参与包装的项目,在电影公司比较容易被接受,或者拿到较好的条件。电影公司是否许可一个项目,行话称做“开绿灯”(green-light)。这对于一部电影的融资至关重要,可说是整部影片进展中的一大里程碑。但这只是电影融资方法的一种,不过倒是高预算影片最常用的方式。
经纪人及经纪人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客户的佣金,行业标准是10%。换言之,你若能把旗下的大腕分别以编剧200万美元、导演500万美元、明星2000万美元的价码兜售出去,你就可以得到20+50+200=270万的酬劳。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赏之下也必能把死人说活。经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拼命抬高客户的身价,最大收益者当然是大腕们,他们的片酬之高都快赶上某些小国的GDP。
在任何国家、任何文化中,“拉帮结派”谈成生意总是比较容易,但这些生意能否赚钱就很难讲了。电影有商业属性,也有艺术属性,而这艺术属性就使它不可捉摸。一流的编导演职员可能会拍出一部烂片,无名小卒搭建的草台班子却有可能制作出精品,谁也不敢打保票。如果说经纪人“打包”是以自己的收益为主要动力,那么电影公司“开绿灯”不外乎凭一种直觉。
一个项目一两年后展现在银幕上会不会广受欢迎,没有科学的预测法,有些人预感准确些,但没人能百发百中。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星球大战》、《夺宝奇兵》遭到好几家电影公司拒绝,最后才由20世纪福克斯和派拉蒙接下来,《大白鲨》因为超支,差点中途夭折,《回到未来》的剧本曾被某一家电影厂枪毙,《小鬼当家》也是拍拍停停。当然,这些都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例子,反过来,一帆风顺开绿灯最终却一败涂地的例子更多,但没人愿意家丑外扬。
一部影片的诞生主要有制作(production)、融资(financing)和发行(distribution)三个方面,制片人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商业形式,即所谓的“PFD agreement”。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四种可能性,但需注意,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很多影片会综合不同门类的特征,因此每部影片的合同都可能是一种“创新”。
第一种:分步骤投入(step deals)。资金分几步到位,合同中规定,当某些条件满足时,如剧本完成、卡司选定等,下一步的资金便自动到位。
第二种:包装买卖、货成交易(packages/negative pickups)。制片人或经纪人先将影片的要素组合好,如确定剧本、主要演职员、拍摄计划等,然后找一家电影公司,以求得到它们的投资。一旦对方答应,签下合同,然后拿着合同再去找别的资金,包括银行贷款。等影片拍竣,电影公司便来提货(拿底片)。
第三种:预售或称卖片花(presales),如《纽约黑帮》。在一部影片尚未拍摄完成前,先将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权分门别类卖出去,但是,卖片花得到的一般不会是现金,而是期票,因此制片人需要到银行去按一定折扣兑换成现金。卖片花的成功率一要看制作班子的阵容,二要看行情。在日本市场热火的那几年,很多好莱坞影片可以在日本预售出相当的数额。如今,在一般情况下,一部影片靠预售大约能得到60%的制作费用。
第四种:私人集资(private funding)。一般只适用于低成本影片,由制片人通过私人渠道融资,需要成立有限合伙公司。
资金的多寡、融资的难易,是跟制作方对影片的控制权成反比的。预算越高,资金由好莱坞大厂包办,往往意味着制作方必须放弃诸如剧本的定稿、卡司的选择、最终剪辑权等艺术权限。上述几种融资方式中,第一种最接近“包办”,因此必须按照投资方的要求亦步亦趋;第四种外行小投资人一般对影片没有什么发言权,钱给出去,能回收多少,只有听天由命了。
如果是电影公司负责开发项目并发行,那么,制片人只是一个雇员而已。所谓的“独立制片人”,真正的独立程度因人因项目而异。制片人策划工作做得越多,筹集到的资金越多,他的独立程度也就越高。随着制片人工作“能耐”及职能的增加,电影公司的重要性就相对削弱。
独立自主是一种很可贵的精神,可惜电影行业不同于文学创作,任何独立都是相对的。上述情况中,一般惯例是,越独立于电影公司的项目,越难以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在电影公司承担的各种角色中,关键的不是制作,也不是融资,而是发行。
发行听起来很简单。西方的电影院大多掌握在几条院线手里,发行商不就是跟固定的几个客户打打电话,介绍产品,然后在报纸和电视上打广告?的确,发行工作无非就是那么几件事,但你若不进那个圈子、不是七八大电影公司之一,你就根本做不到这些工作。发行商和放映商历来有矛盾,但它们之间的你争我夺仿佛是老夫老妻吵架,别人休想乘机插一脚。
在北美市场,放映商的提成有两种方法:一是收取一笔固定租金,然后再提一个较小的比例;另一种是不收租金,但提一个较大的比例,另外,提取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高。
《双塔》在全球的票房已经达到8亿6190万,排名影史第六位
按照业内规矩,发行商在北美市场提成30%,海外市场(指北美之外)提成40%。注意:这里说的发行提成没有包括广告费,那些都是另算的。而且,按现在的行规,一部商业大片,宣传费按制作费的大约50%来预定。
至此,我们来算一下一部典型的好莱坞大片,制作费花了5000万美元,北美市场卖了1亿美元的票房。它是不是一举赚了5000万美元呢?非也。
首先,媒体报道的1亿美元票房没有减掉放映商的所得。让我们采用前面介绍的公式,即发行商从中拿回7000万美元的收入。接着,发行商需要提取它的30%,剩下的就成了4900万美元。而那5000万美元制作费还需要加上2500万美元(即5000万美元的50%)的广告宣传费,这一算下来,就成了7500万美元支出减4900万美元收入,变成了亏损2600万美元。怎么样?傻眼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