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原文?

生活经验012

1. 是有规定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租赁的房屋,空置期间应当减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业主未使用的房屋,在连续三个月内空置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但是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协商。3. 内容延伸: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例如在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告知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作出详细规定,提高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管力度。业主在缴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和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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