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杰克逊最终遗嘱
我,迈克尔-杰克逊,居住于加利福尼亚州,我宣布这是我最终的遗嘱,下列所有的条款都是我本意授权的。
一、
我宣布我目前没有婚姻关系,我和黛比-罗微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我有三名子女,普林斯-迈克尔-杰克逊,帕里斯-迈克尔-凯瑟琳-杰克逊,普林斯-迈克尔-杰克逊II,我没有其他子女在世或死亡。
二、
此遗嘱代表了我处置全部财产的医院,并且我愿意放弃我死亡时的财产处置权。
三、
我将全部财产交付委托管理人管理,我曾做出一份修改和重新表述的信托声明并于2002年3月22日执行,通过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明确了委托人和委托管理人关系,在我死前所作的任何修正都是有效的。委托管理的全部财产的保有、管理和分配都将根据规章执行,不能视为单独的依遗嘱建立的信托基金。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这份遗产失效,或上述信托基金破产或被撤销,我将剩余财产转交给迈克尔-杰克逊家庭基金任命的其他委托管理人,该信托基金于2002年3月22日进行了章程修改和重新表述。我授权委托管理人按信托基金条款分割、管理、保有和分配信托基金,如上述条款同修订和重新表述的信托宣言一样适用同样范围和同等方式。修订和重新表述的信托宣言在此全文表述,但并没有规定可以进行任何的后续修改。委托管理人或任何继承委托管理人应依照执行。
四、
我指定所有因我死亡或在我死亡之时需支付的联邦遗产税和州继承税(简称“遗产税”)由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财产支付,包括由我的遗嘱检验财产归入以上基金的财产部分应由上述受托人按照相关条款进行。本遗嘱所涉遗产之外的遗产税,除了构成基金财产的部分,应由上述财产获得者支付。
五、
我指定约翰-布兰卡、约翰-麦克兰和巴里-西格尔作为此遗嘱共同执行人。如出现他们死亡、放弃、无行为能力、未能或者拒绝继续作为遗嘱共同执行人的情形,其他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不得指定其他代执行人。共同执行人在我死后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代执行人履行此三名执行人不愿或不能实现的行为。
“我的执行人”一词在此遗嘱中应包括任何适时行为的财产个人代表。有此行为的个人无需签署任何契约。
我在此授予我的执行人完全权力在任何时间出售、出租、抵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财产,不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以继续企业贸易、购买资产、购买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或为以上目的而缔约、履行或交付契约、合同、抵押、抵押证劵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另外,我赋予我的执行人完全权力对财产基金以任何形式的财产、不动产、个人或混合财产进行投资、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公司债务,首选或普通股,对信托基金投资和投资公司股份的投资,以及由共同执行人管理的任何普通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