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
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
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
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
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