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流)动,由医务部、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商后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在完成换岗培训和调岗考核后,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2. 严格控制临床、医技、护理一线岗位人员向管理和辅助岗位流动,确因工作需要,由需求岗位的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院领导审定,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流动)手续。
3. 所属医院之间人员调(流)动:
(1)因工作需要,所属医院之间调动的人员,调入医院必须有岗位指数。
(2)调人医院将用人计划和具体人员情况报请医院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最后,由人事部门开具五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所属医院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