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规范组织建设。按照“八有”标准,即门前有牌子、办公有场地、会员有档案、组织有构架(工会规范化建设公示栏,在区政府办公楼集中办公的区直机关工会不做要求)、有印章、有账户、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每项计1分。?
(2)落实工作制度。落实民主管理三项制度,即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组织),每项计1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计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计1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评价活动,计2分。?
(3)开展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培育本工会先进典型。工会组织成功创建全国、省、市、区模范职工之家的,分别加5、3、2、1分;获得其他上级工会组织授予奖项的(工人先锋号、巾帼示范岗、单项工作被授予典型示范单位称号等),分别加3、2、1、0.5分。本工会组织会员获评全国、省、市、区劳动模范的,分别加3、2、1、0.5分;获得其他上级工会组织授予奖项的(五一先锋、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分别加2、1、0.5、0.2分。?
(4)组织文体活动。本工会组织文化、体育活动,或全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的,每次计1分。组队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计1分,获得名次,双倍计分。?
(5)开展劳动竞赛。组队参加省、市工会职工科技创新比赛,分别计4分、2分,获得名次,双倍积分;组队参加省、市工会劳动竞赛单项赛事,分别计2分、1分,获得名次,双倍积分;本工会组织劳动竞赛、技术比武、业务培训等活动(同类活动不重复计算),每次计1分。?
(6)加强阵地建设。有职工书屋、工会工作宣传栏、文体活动场所、职工心理疏导室、母婴关爱室等,每项计1分。?
(7)宣传报道工作。本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给予报道的,每条分别加2、1、0.5、0.2分,作为经验推广的,双倍计分。?
(8)关心关爱职工。建立完善的困难职工档案,计1分;对患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帮扶救助,每次计1分;主动维护职工权益,每人次计1分;建立困难职工爱心(慈善)基金,计2分。?
(9)经费收支管理没有违纪情况,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