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龄赋分
每年0.8分。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
二、学历赋分
分值为: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专科0.9分、本科1.2分、研究生1.8分(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中学历不计分)。计算办法,分值乘获得相应学历的教龄,按段计算,累加计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
任现职以来,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竞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竞聘中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助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
四、年度考核赋分
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l.5分。竞聘高级教师职务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计分;竞聘中级教师职务以近4年年度考核计分。
待聘人员,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每年加0.5分。
五、荣誉称号赋分
l、各级党委、政府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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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含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优秀党员、农村教育先进个人等,分值为: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区级6分、乡级3分(非教师节表彰年表彰的乡优分值为2分)。
2、省、市、区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分;省、市、区级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13分、10分、7分计分。
3、因工作突出,经组织推荐,受省、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表彰的岗位明星、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巾帼创业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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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按省级8分、市级5分、区级3分计分。
评分方法为: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2、获得的以上荣誉可以累加,累计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8分。
六、论文论著赋分
1、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按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计分(论文字数原则上按省市规定执行,论文质量较高的,中学理科和小学各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200字以上者可认定,中学文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500字以上者可认定。论文必须在教育期刊、报刊正式发表的,增刊、专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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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表的不赋分;出版的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的著作)。
2、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包括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仪器站、学前办、职成科、教育学会等科室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应科室组织评选的论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师德论文),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25分、1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分、0.75分、0.5分计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0.5分、0.25分计分(同篇目论文以最高级别等次计分)。凡不属教科研项目的论文,虽获奖证书有教科研成果字样,仍按相应级别的论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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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为:所有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一篇论文有多人属名的,只计前二位,第一作者计该论文所得分数的2/3,第二作者计该论文所得分数的l/3。多篇论文(发表和获奖)、论著只限三篇,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分。
七、教育教学及管理成果赋分
1、由各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定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研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值为: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在学校管理方面,经推荐,受其他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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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省、市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学能手分值为: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学科带头人每年2分、区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年1.5分、区级教学新秀每年1分(同时担任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任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时间不计分;跨专业技术职务任期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优秀教学成绩奖和班级管理奖。按市级5分、区级3分计分。
4、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5分、3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5分、2分计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2分、1.5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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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示范课按同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计分。
5、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制作、教具制作、教案设计评选,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2分、1.75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1.5分、1.25分、1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值分别为:1分、0.75分。
6、管理成果。管理成果指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管理职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期间,学校获得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奖和单项集体奖。
(1)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局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规范化学校、年度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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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省级:校长7分,副校长5分,中层4分;市级:校长5分,副校长4分,中层3分;区级:校长4分,副校长3分,中层2分。
教干必须是教育局公布的教干;工会主任(副县级单位除外)按副校长计分;中心小学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公布的村小、联小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中层教干加分值的30%;村小、联小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公布的村小、联小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中层教干加分,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按相应级别校长、副校长加分值的50%,一年内多所村小、联小获得综合性先进集体奖,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只选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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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主持人5分,分管领导4分;市级: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区级: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由各级部门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市级: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区级:主持人2分,分管领导1分(主持人指主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分管领导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
7、科研成果赋分
(1)获得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l0分、8分、6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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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以上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区级三等奖,第三位获奖者计0.5分)。
(2)教科研成果。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教学中已明显见效,其成果又经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分、7分、6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国家、省、市级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区级获奖取前二位。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市级三等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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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获奖者计0.5分;区级三等奖,第二位获奖者计0.5分)。
结题的课题按同级别的最低等次记分。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以结题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1)、(2)每类只限一项,选最高级别奖次计分。
计分方法:1、以上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2、获得的以上成果除第7条外可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5分。3、学校管理成果赋分中,规范化学校、文明单位必须是创建的才能赋分,保持的不赋分。
八、继续教育赋分
根据上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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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达到聘任职务规定学分的计3分,达不到的不得参加竞聘。
九、民主测评赋分(20分)
德:指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分值为4分;
能:主要看工作量、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分值为4分;
勤:主要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出勤情况,分值为4分;
绩:主要看教学成绩或工作质量,分值为8分。
计分方法为:必须由竞聘人员向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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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述职报告,全体教职工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述职报告,对申报人按德、能、勤、绩各项打分,然后取平均值,得该项民主测评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附加分
1、现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从事课堂教学但从事教辅(含后勤)工作的参照加分。
2、现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1分;现从事教辅(含后勤)工作的,且根据编制标准满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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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担任班主任,且连续三学年及以上任班主任的教师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连续两学年及以上)的教师,另加1分。
4、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支教的,竞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临东教字(2006)37号文件规定加分。
1、2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