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二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 层,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
3、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4、一、二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2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 层。
5、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