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特殊津贴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发放。
一、选拔要求和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学校实际,优先推荐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和教学成果奖的教职工,之前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方式和人数本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符合选拔要求和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每个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只能推荐1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择优推荐1人上报省教育厅或茂名市遴选。
三、相关要求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省教厅和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按时做好推荐动员工作。四、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