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与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有关的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和财产的分布、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李铁峰等(1996)、潘懋等(1997)、张梁等(1998)较系统地总结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
1.地质灾害的必然性与可防御性
地质灾害是地质作用的产物,是伴随地球运动而生并与人类共存的必然现象。人类通过探索研究,可以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条件和分布规律,进行科学的预测预报,采取适当措施,有效地防御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的随机性和周期性
地质灾害是在多因素影响下由多种动力作用形成的,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复杂的随机条件。受地质作用周期性规律的影响,地质灾害亦具有周期性特征。
3.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渐进性
按灾害发生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地质灾害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渐进性地质灾害两大类。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骤然发生、历时短、爆发力强、成灾快、危害大的特征,如地震、火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渐进性地质灾害是指缓慢发生,以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变异、迁移、交换等作用逐步发展而产生的灾害,主要有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煤田自燃等。
4.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
许多地质灾害不是孤立发生的,常常具有群发性的特点,而且一种灾害的结果可能成为另一种灾害的诱因。如我国西南地区,因为有大量潜在的危岩和滑体,暴雨后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由此而转化成泥石流灾害。
5.地质灾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复发性
多数地质灾害的成因具有多元性,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人为活动等综合因素的制约,某些地质灾害具有原地复发性。如川藏公路沿线的古乡冰川泥石流,一年内曾发生70余次,国内罕见。
6.地质灾害的区域性
受区域地质条件的控制,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我国“南北分区,东西分带,交叉成网”的区域构造格局,对地质灾害的分布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7.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与“建设性”
地质灾害对人类而言,主导作用是破坏;相对而言,有时可能具有“建设性”作用,如上游水土流失可为下游提供肥沃的土壤。
8.地质灾害影响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影响具有长久性、复合性等特征。
9.人为地质灾害的日趋显著性
由于人口的急增,人类需求快速增长,经济开发活动日益强烈,地质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大量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如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荒漠化等。
10.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性和迫切性
地质灾害给灾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