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工会筹备组
工会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广泛调查了解征求各方意见指导组建筹备组,也可以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选举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3~7人组成,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全面工作。
2、提出建会申请
筹备组成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在接到企业筹备组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
3、登记和发展会员
筹备组收到同意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的批复后,利用会议、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和经营者广泛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及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组织职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后,准备发给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已入过会的老会员不再填写入会申请书,凭工会会员证和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进行登记。(申请书、登记表、会员证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4、划分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以行政班组或行政科室为单位划分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职工较多的车间可以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即分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
5、民主选举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般会员在100人以下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不需要选举会员代表。会员在100人以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筹备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人数,将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或分会),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后才能确定代表当选资格,并张榜公布。会员在101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6、民主推荐提名候选人
筹备组提出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以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为单位推荐。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及其合伙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一般1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人;100~500人设工会委员会委员5~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5人;500人以上设工会委员会委员7~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5~7人。候选人以5%~20%的差额考虑。企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一般设3—7人;女会员不足10人,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一名。有职工10人以下的企业单独建会可不设立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或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7、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
准备工作主要有:1、工会筹备工作报告;2、将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审批;3、准备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简历;4、确定会议日程;5、制订选举办法;6、印制选票;7、准备投票箱;8、大会会员(代表)名册;9、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8、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等额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一半方可当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产生的第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的女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提名,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9、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工会筹备组及时将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应同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10、刻制印章、制作名牌
基层工会接到上一级工会的批复后,要及时制作并悬挂工会的名牌,并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工会组织名称应为单位全称后加“工会委员会”,名牌的规格与企业牌子一致,一般为白底红字或铜牌黑字。印章文字与牌子相同,按固定规格刻制。
企业工会成立后,工会委员会应及时将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选票等会议材料和会员登记表、上级工会批复等归入档案,建立会员名册,发给会员证,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请企业行政帮助提供工会办公与活动场所,逐步建立完善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
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