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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家庭月总收入,怎么算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于家庭所有成员一年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总人数,家庭月总收入等于家庭所有成员每个月收入总和,人均月收入等于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总人数!
例如:一家一共有4口人,爸爸一个月工资5000元,妈妈一个月工资3000元。儿子女儿还在读书0收入。那么家庭人均月收入:(爸爸的收人+妈妈的收人)/(爸爸+妈妈+儿子+女儿)所以家庭人均月收入:(5000+3000)/ 4 = 2000元。
申请低保者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多少钱才可办理?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目前国家最新的关于社会救助基本制度方面的行政法规。其第十条明确规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你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在国家层面,政策是最基本的、原则性的框架,第一款有三个要点:1、低保标准的决定权,国家统一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使;2、设定低保标准的依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也就是说,生活成本高的地区,低保标准应该高一些,生活成本低的地区,低保标准可以低一些。3、低保标准要适时调整,应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保持同步变动。实际工作中,低保标准每年都在提高之中,己经成为了惯例。第二款规定了认定低保的两大核心标准——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的制定权,还是由省级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概括为一句话:低保制度,国家只确定大的政策原则,绝大多数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决定。更确切地说:省与省之间的低保标准可以不一样,一省之内地级市与地级市也可以不同。如果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同一地级市范围之内,县与县之间的低保标准也可以不同。原因也简单:说到底,低保是给困难群体发钱的事,经济发达地区一切好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往往比较低,政府手中无钱,如果又强求一律,最终会导致低保制度无法落实的。
二、关于低保标准的一些解释
说起来很严肃,就实际操作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具体金额的衡量标准,若一个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就可以按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发放低保金的方式,补齐人均差额,使全家人的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该家庭完全没有收入,就直接按低保标准确定发放最高的低保类别,即一类低保类别或A类低保类别,即低保标准=一类低保类别(或A类低保类别)。每个家庭实际每月领到的低保金=低保类别金额×家庭人数。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申请低保者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多少钱才可办理?
题主提出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多少钱”,其实就是当地的低保标准。这个标准,省与省之间,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甚至县与县之间都是不同的。越是经济发达地方越高,越是大城市越高;中部地区一般水平,西部地区、北部地区就比较低了。
这是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低保标准,高与低一目了然。如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完成统一,1100元/人.月;上海市11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比较低的省有黑龙江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城市低保标准低的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
这里要注意的是:除城乡低保统一标准的省市之外,其他的都是全省平均数字。看看大趋势可以,但千万别与当地实际低保金对比,原因是一个省内的各地级市,低保标准可以不同,还有低保标准与低保的类别是两个概念,别张冠李戴,否则会闹笑话。
至于题主要问当地的低保标准,只能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的社会救助栏目查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