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生活经验029

本文目录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第1张

  1. 行政许可法中的批复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2. 委托机关应当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吗?
  3. 什么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4.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这是什么经营范围啊?

行政许可法中的批复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审批时间内,审批时间一般为20天,亦可以在申请延长10天,必须单位负责人审批!

规定内期限,你没整改到位,行政机关将依法不予许可,并退回申请。

之后你需要再次提交申请。

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节期限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委托机关应当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吗?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什么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即“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这是什么经营范围啊?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营以及要求获得许可经营的范围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即禁止经营的,如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即许可主义,如烟草专卖,贩盐等需要经批准才能经营的行业。

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准则主义,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