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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面试的,gmp是什么意思啊?
GMP即是良好的操作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规范性要求,具体有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工环境、厂房设施与结构;
2)卫生设施;
3)加工用水;
4)设备与工具;
5)人员卫生;
6)原材料管理;
7)生产管理(加工、包装、消毒、标签、贮藏、运输等);
8)成品管理与实验室检测;
9)卫生与食品安全控制。
GAP名词解释?
开口、豁口
gap是个英文单词,作名词使用的时候意思是:开口、豁口等;作动词使用的时候意思是:造成缝隙
在药品里GAP指的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英文名为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
检查对象是:①人;②生产环境;③制剂生产的全过程。"人"是实行GMP管理的软件,也是关键管理对象,而"物"是GMP管理的硬件,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GMP的三大要素是:①人为产生的错误减小到最低;②防止对医药品的污染和低质量医药品的产生;③保证产品高质量的系统设计。
gmp数据完整性原则?
ALCOA+CCEA 原则不仅是GMP 对记录完整性的要求,也是所有符合性审核对记录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是信用的基石。由上文可得,ALCOA+CCEA 原则实际上就是对记录生成/录入、修改、存储、检索、备份、恢复和输出等数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操作的要求。如果这些操作满足了以上原则,记录的完整性就满足要求了。
关于质量评估,指南提出采用ALCOA原则和ALCOA+原则等国际通行原则作为评估要求并需要设计相应的具体指标。ALCOA原则是美国FDA于2007年在其指导原则《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中提出的,而ALCOA+原则是欧盟GCP监察官工作组(EU GCPIWG)于2010年在其发布的《关于临床试验中对电子源数据和转录成电子数据收集工具的期望的反馈书》中阐释的。
ALCOA原则是指:
Attributable(可归因性):可鉴别采集信息的来源,如受试者、输入者、外源数据等;
Legible(易读性):采集的数据可被他人阅读和理解;
Contemporaneous(同时性):数据应当在产生或观察的当时被记录,且在一定的时间窗内输入数据库,即数据的时间性标识;
Original(原始性):数据首次被记录,或可以被追查到原始数据;
Accurate(准确性):数据记录和计算、分析等转换过程是正确可靠的。
ALCOA+原则是:
Complete(完整性):所有的数据都存在,如所有检测结果都被保留,包括元数据;
Consistent(一致性):数据没有矛盾或差异,如使用标准化的数据;
Enduring(持久性):数据可被保留所要求的时间长度并可在需要时恢复,如硬盘、CD、磁带等;
Available when needed(可取性):一旦要求,可以及时获取并提供给管理当局。
下文是2010版GMP正文对于文件和记录的一些规定:
2010版GMP对数据完整性的需求(各国GMP的需求本质相同,本文仅以2010版GMP为例):
第一百五十八条 良好的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的记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清晰可辨。
第一百六十五条 记录应留有数据填写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掉。
第一百六十六条 应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签注姓名和日期。
第一百六十七条 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而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确认和验证、稳定性考察的记录和报告等重要文件应长期保存,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每批药品应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批记录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它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有所用系统的详细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经过核对。如果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只有受权人员方可通过计算机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或其它方式来限制数据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它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应便于查阅。
可见,在GMP规定中无论是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记录还是手写的纸质记录都属于GMP要求的记录,并且都从属于GMP文件管理规定的范畴。GMP对于记录要求的核心内容是"记录你所做的",即真实记录发生过的事情,并且记录应该及时,重要记录需要由他人复核确认;需要更改记录时应按要求进行(理由、签名、日期)更改并保留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应按照要求的频率进行,并保存至要求的期限。以上原则是GMP对于记录的总要求,适用于纸质记录,同样也适用于电子记录。
什么是GMP认证?
什么是GMP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
GMP与ISO9000有何区别?
1、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体系。
2、GMP具有区域性,多数由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GMP,仅适用于药品生产行业。ISO9000质量体系是国际性的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生产行业,也适用于服务、经营、金融等行业,因而更具广泛性。
3、GMP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ISO9000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
我国开展GMP认证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文:
一、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
二、生产血液制品、粉针剂和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企业,若在我局分别规定的1998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8〕110号)、2000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2002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后,仍未取得该剂型或类别“药品GMP 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该剂型或类别药品。生产其它剂型、类别药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其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凡申请药品GMP 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若有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类别或剂型(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并准备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应一次性同时申报,我局将不再受理同一企业多次GMP认证申请。
五、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医用氧气、药用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应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其认证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六、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包括新增生产范围、新建生产车间)必须通过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方可生产。
七、申请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若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不受理其仿制药品生产申请。
八、申请新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我局规定的药品GMP认证期限后,仍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将不予核发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九、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
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urs在药品生产中的意思?
URS的全称是User Requirement Specification(用户需求说明)。
在EU GMP Annex 15中指出,设备、设施、公用设施或系统的要求应在URS和/或功能规范中定义。在此阶段还需要建立质量的基本要素,并将所有GMP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所以,URS应该是整个验证生命周期中的参考点。
在中国GMP附录“确认与验证”中指出,URS是使用方对厂房、设施、设备或其他系统提出的要求及期望。
从上述的主流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URS是用户对厂房、设施、设备或其他系统的需求和期望,后期的活动将会围绕URS来开展。因此,URS之所以这么重要,也是因为它可以为后续GMP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有效快速地推进整个项目的进展。